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26批 2021年9月3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9200041 | 淄博市周村南郊镇常旺村山东晟家嘉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在生产时有机油的味道,阴雨天气味更明显。 | 周村区 | 大气 | 9月21日,周村区组织南郊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晟家嘉润滑科技有限公司应为山东晟嘉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旺村西北侧。2016年从事润滑油研发、分装、销售,因环保手续不完善,于2017年6月份拆除生产设施。目前院落处于闲置状态,无润滑油生产设备、原料、产品等,无机油味。 | 部分属实 | 南郊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200165 |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海天公司将大量印染泥非法掩埋在102省道王村段北侧(王村电厂大门外南侧原大坑)、苏李村化工厂东侧(宝山坑洼地)等地;印染污水池旁约42亩地被污水排入污染;赫达公司长期向院墙边井中注入废水,排入地下;通过厂东北角劣质污水池向墙外排废水,最后排入拖沟中;将大量废料违法贮存在王村老厂内;王村板纸厂(王村纸业公司)长期向西土路北侧(邹平柏家村南)大坝中直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 | 周村区 | 水 | 9月21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生产加工。前期已查实该企业历史上曾在王村电厂大门外南侧原大坑填埋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现场已按要求进行清挖并处置完毕。咨询苏李村村民,未见有企业向“宝山坑洼地”填埋污泥,询问海天公司,未向“宝山坑洼地”运送填埋过生化污泥。目前,生产废水经厂内生化处理后通过管网输运至王村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污泥经浓缩压滤后,委托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印染污水池”为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厂内西北侧为空地,长满杂草。厂外西北侧为墓地和农田(俗称“42亩地”),农作物及植被长势良好。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纤维素醚制造生产,有周村、王村两个厂区。反映的王村厂区已于2019年6月停产,该厂区内只有一眼自备水井,用于生产、生活用水。厂区外东北角院墙边有一处污水检查井,联通王村城镇污水管网。“向墙外排废水,最后排入拖沟中”实为该企业生化法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院墙外检查井联通污水管网输送至淄博市周村区王村污水处理厂。企业厂区东北角院墙外有一条东西方向天然沟渠(俗称“沱沟”),沟内为雨水。2019年6月企业停产后,污水处理站及废水排口全部停用,无废水排放。“废料”为企业周村厂区在产项目产生的工业副产盐。2021年6月,因委托处置单位市场需求原因造成工业盐积存,企业将多余工业盐转移至王村厂区专用仓库暂存。 3.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制纸及板纸制造。“西土路北侧(邹平柏家村南)大坝”为原王村村北侧灌溉贮水池。前期该企业所在区域无污水处理厂,企业于1995年实施了造纸废水治理回用项目改造,生产废水经纤维回收和沉淀氧化后排入王村村北侧灌溉贮水池内暂存,80%循环回用,20%用于农田灌溉。2008年王村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该企业新上一套活性污泥生化法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送至王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原灌溉贮水池停止使用。2021年5月(5-9月为丰水期),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灌溉贮水池内沉积物及下游监控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特征污染物指标达标。 4.王村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宝山坑洼地”、“42亩地”、赫达公司东北角墙外耕地进行土壤调查,对赫达公司厂内自备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 部分属实 | 1.王村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勘查,编制检测方案,根据方案对苏李村宝山坑洼地、“42亩地”、赫达公司东北角墙外耕地进行土壤调查,对赫达公司厂内自备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督促: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固废、废水环境治理标准要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生化污泥规范化转移处置,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做好现有工业盐存储现场各项环境防护措施,同时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工业盐委托处置进度,确保规范化转移处置;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切实抓好工业废水治理工作,强化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日常检修维护,保障废水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王村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加强对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跟进、对标施策,与信访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化解好各类矛盾纠纷。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SD202109200031 |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泰薛路178号鲁村煤矿,煤矿外包出去一处厂房,厂房内生产加工沙子,对外销售,认为只有生产加工的手续,无销售手续,使用的沙子是他人偷盗来,售卖给厂家的,有举报的时候沙子覆盖绿网,无人举报时候就不覆盖绿网对堆放在厂区内,现在已经停产,准备10月1日之后正常开工,担心开工生产后存在扬尘,噪音等污染,希望搬离居民区。 | 沂源县 | 大气 | 9月21日,沂源县组织鲁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源富泰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含建筑材料批发)和环保手续,租赁华鑫建材有限公司(鲁村煤矿)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主要生产铺地砖、混凝土砌块,原料包括沙子、石料、水泥等。针对群众反映的企业购买偷盗砂石、加工售卖砂石问题已交由沂源县公安局调查核实。 2.沂源富泰建材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6月28日停产,砂石等生产物料全部在物料棚内密闭存放。目前,沂源富泰建材有限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免烧砖(二期)项目破碎工序生产设备实施拆除,保留铺地砖、混凝土砌块生产工序。 | 部分属实 | 1.沂源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沂源县鲁村镇政府督促沂源富泰建材有限公司10日内完成生产设备拆除。 3.沂源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鲁村镇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SD202109200092 | 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刘辛村,原村主任王某强毁林毁地建别墅;挖掘村西铁路以西土地近千亩土石方;占用近千亩土地,成垃圾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临淄区 | 生态 | 9月21日,临淄区组织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毁林毁地建别墅问题”问题。该地块原为金岭回族镇西三村小学操场,占地4.28亩,2002年9月小学停办后,于2008年2月,经金岭回族镇艾庄村村委会集体研究,转让给淄博鸿鹏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芝(系王某强的妻子),后期该企业擅自占用艾庄村果园地3.22亩,建设了办公楼(即反映的建设别墅问题)。2019年7月8日,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收缴罚款53650元,并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宗地不涉及林地,不存在毁林的情况。 2.“挖掘近千亩土石方”问题。该地块原为淄博齐鲁化工区发展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拟占地1342亩,已办理国有土地证824.35亩。淄博中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场地平整标段,于2013年5月,对国有土地证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和土石方作业,2015年6月完成施工。因占用刘辛村部分土地,王某强参与协调部分土地平整工作。 3.“千亩土地成为垃圾场”问题。2015年10月,淄博齐鲁化工区发展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因资金问题,一直停工。目前,山东高速集团临临高速项目部使用了部分地块,其余地块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并遗留了少量场地平整所用建材和土方。 | 基本属实 | 1.临淄区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2.临淄区责成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于11月30日前,对场地内遗留的建材和土方进行清理,并加强监管,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200070 | 桓台县果里镇王斜村还有垃圾没有清理,在村西头北角,南段只清走了上层路边垃圾,地面以下没有清理,覆土盖住了。 | 桓台县 | 土壤 | 9月21日,桓台县组织果里镇人民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村西头北角”位置为王斜村西排沟,前期已对排沟的建筑垃圾及杂草进行清理平整,目前正在进一步清理平整。 | 部分属实 | 1.果里镇人民政府、王斜村委10月底前完成村西排沟清理平整。 2.果里镇人民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杜绝私拉乱倒。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200308 | 临淄区淄江花园南一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染严重、气味剌鼻、扬尘漫天。 | 临淄区 | 大气 | 9月21日,临淄区组织稷下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小区于2011年建设,2012年12月交付使用,车库由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并由淄博市鲁中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审核通过。车库现有624个车位,已售出616个,且设置了12个采光井,该小区和车库均设有门禁和车辆识别系统,实行人车分流。经对现有车辆年检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车辆尾气排放要求。根据物业和开发商提供的车库图纸,符合设计要求。该小区部分采光井周边绿篱长势较高,对地下车库通风产生了影响,在上下班高峰期存在汽车尾气疏散不畅问题。检查发现部分车位存在灰尘清理不彻底问题。 | 基本属实 | 区住建局责令淄博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地下车库管理力度,提高清洁质量和保洁频次,及时修剪采光通风井周边绿篱,确保车库区通风和环境卫生的长效保持。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200337 | 沈家化工厂在沈家村西边废弃窑厂生产,把化学废渣排到砖窑的取土坑内,持续十几年,占地十几亩,污染地下水,化工厂用部分好土掩盖填埋位置。沈家村西边修滨博高速时的取土坑内被掩埋大量固废,新华制药厂的、农药厂的,在原来坑底下挖五六米再填平。 | 桓台县 | 土壤 | 9月21日,桓台县组织果里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取土坑”位于沈家化工厂厂区东侧,约13亩。沈家化工厂年产5000吨无水氯化钙项目,2008年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2009年通过验收。2015年企业停产后反应池内剩余部分氯化钙残渣和生石灰未处理,2016年8月反应池用淄博新区防洪河道整治土方进行填埋。2021年4月15日果里镇政府委托山东省地矿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现场踏勘开展场地调查,建议将反应池内氯化钙残渣和生石灰清除,按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处置;清挖结束后对场地及周边地下水、场地原状土进行特征污染物检测。目前,反应池内填埋的氯化钙残渣和生石灰已挖出暂存。 2.“滨博高速取土坑”位于沈家村西侧,滨博高速东侧。2000年修建滨博高速从该地块取土,之后种植杨树、槐树等树木作为滨博高速护林带。经询问部分群众,称十五年前夏家村村民在该地块北侧倾倒了少量建筑垃圾和杂物。9月22日对填埋地块进行挖掘,北侧有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1.桓台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10月底前完成沈家化工厂原状土及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开展工作。同时,12月底前对沈家化工厂内暂存的氯化钙残渣和生石灰进行规范处置。 2.桓台县12月底前完成沈家村西侧地块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的清运及规范处置。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滨博高速取土坑”的环境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开展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200188 | 济南铁路局一货运段张博铁路列车噪音污染问题。淄博市境内有一条张店区通往博山区的张博铁路,这条铁路由济南铁路局主管,现是一条运送生产物资的货运专线,每天都会有多趟运煤列车从这条铁路经过,由于该铁路线穿越淄博市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大部分城区的中心区域,并且沿线有多个居民小区,很多小区距离铁路线不足十米,列车在经过时发动机轰鸣声震动声巨大,鸣笛声密集,列车经过时室内测得噪音可达90分贝,鸣笛时室内测得噪音可达120分贝,噪音污染以及扰民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在夜晚,每次经过时鸣笛声都会让人在睡眠状态中惊醒。 |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经开区 | 噪音 | 9月21日,淄博市组织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等区县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张博铁路始建于1903年,1904年6月建成,由淄博火车站至博山站,长度为39.686公里,途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目前主要进行货运,日通行约10车次。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7〕221号)“关于列车鸣笛的规定”第291、454条规定,火车进出站,在站内进行调车作业时,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为正确及时地显示、确认、回示信号,调车人员、机车乘务人员需鸣笛提醒,由于铁路沿线部分住房建设时未按照有关规定预留安全防护距离,住房距离铁路距离过近,产生扰民现象。 | 属实 | 积极协调济南铁路局,从技术层面采取车次调整、重点路段加装隔音网等措施,减少噪音对铁路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铁路部门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鸣笛次数,缩短鸣笛时间,同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张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对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200186 |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万山村反映对于9月17日淄博报纸反映该村饮水井附近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理结果有异议。该村书记拉生活垃圾和化工垃圾掩埋进行覆土绿化,大部分还掩埋着,只是拉出去几车,并没有全部运走。 | 博山区 | 土壤,水 | 9月21日,博山区组织白塔镇人民政府、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南万山村村民饮水井东北方向五百米处倾倒的垃圾主要是以土石为主的建筑垃圾,混杂生活垃圾,无化工垃圾。该地块土地规划为一般农林用地,多年前因采土形成土坑,高低不平。为对该处土坑进行平整绿化,南万山村于2019年10月与淄博通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填埋场地租赁合同,由淄博通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拉运部分建筑垃圾对该处土坑进行填充,期间有村民私自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目前,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博山区已委托山东润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现场勘察取样,取样过程中未发现化工垃圾。经专家评审后于2021年6月形成了《白塔镇南万山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地块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及处置方案》,并于9月6日在博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对调查报告进行了公示。 3.根据《白塔镇南万山村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地块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及处置方案》,该地块建筑垃圾约380立方米,废弃土石方约30075立方米,经检测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场地内固废和土壤监测结果分析,决定对该地块进行平整、覆土、绿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再往此处倾倒建筑垃圾和土方。目前,该地块已完成平整覆土,并栽种绿植。 | 部分属实 | 1.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督促白塔镇加强该区域后期管护及绿化提升,确保治理成效。白塔镇人民政府已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区域每日进行巡查,未发现新的垃圾倾倒行为。 2.白塔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区域覆土绿化成效的宣传力度,消除群众的误解。 | 已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9200099 | 石桥乡石楼村陈某在村前河边开翻砂厂,黑砂直接倒进河里,造成污染河道。多次反映未果。 | 沂源县 | 水 | 9月21日,沂源县组织石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源金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位于沂源县石桥镇石龙官庄村,主要从事铸铁件生产加工。原料用砂为外购海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由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通过物料衡算和调阅台账,该企业固废台账产生量、处置量、暂存量平衡。对厂区附近河道上下游十公里范围内巡查,未发现黑砂向河内倾倒现象。对河道内水体COD、氨氮、总磷、总氮4项指标检测,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调阅2021年以来,12345热线、12369热线(环保部平台)投诉清单,未发现关于该企业的信访投诉。 | 部分属实 | 沂源县责成石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强后续监管和日常巡查,督促沂源金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确保生产固废依法依规处置,严禁私拉乱倒发生。同时,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11 | D2SD202109200021 | 淄博市沂源县南麻镇街道办事处原山东东风化肥厂现在已经搬走,但是该工厂留下的废酸等残留物,雨天时还有味道,现在已经下渗,担心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 | 沂源县 | 水 | 9月21日,沂源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原山东东风化肥厂),原有4万吨/年硝酸生产装置已于2013年12月停产,2014年4月-10月完成主体设施拆除(厂房、仓库未拆除)。仓库硬化地面有复合肥产品残留,因年久失修,仓库屋顶漏雨,残留复合肥与雨水发生反应,有氨味。沂源县委托第三方对该厂区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责令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3日内完成废弃仓库内残留复合肥清理,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区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沂源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加大原东风化肥厂厂区及周边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2SD202109200100 | 吴家官庄村公厕东边有一大沂良驹摩托车会所,无手续,改装摩托车,会所内改装摩托车晚上炸街,严重扰民。 | 沂源县 | 噪音 | 9月21日,沂源县组织历山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无手续,改装摩托车问题。大沂良驹摩托车行,于2017年12月1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主要从事摩托车、汽车、电动车销售,摩托车维护和保养。未发现违规进行摩托车改装问题。 2.摩托车炸街扰民问题。对摩托车晚上炸街扰民的问题,前期,沂源县交警大队已集中优势警力,采取蹲点守候、设卡检查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清查,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6起,扣留车辆12台。目前,城区道路摩托车炸街夜间扰民问题已基本消除。 | 部分属实 | 1.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大沂良驹摩托车行于10月10日完成备案,加强对该车行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规范维修经营行为。 2.沂源县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不定期组织对全县摩托车修理点(场)进行检查,杜绝车辆改装改型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解决车辆改装改型和摩托车炸街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炸街摩托车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炸街摩托车夜间扰民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