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我市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发布日期: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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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新规定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由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