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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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修订,修订部分已标红)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20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条件 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第二条 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市或区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市、区县人社局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新引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学历学位等情况(无法查询的,须由本人提供)。 (二)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资金到位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申报年度为上一自然年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9月30日(例:2022年度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当年度补贴需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发放,按财政要求跨年不再进行补发。 第四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政策衔接。2022年7月26日前符合“人才金政37条”条件应领未领人员,继续享受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533-12333 附件:1.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附件1 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人社部门邮箱及咨询电话
附件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18户) 1.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淄博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淄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5.淄博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淄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7.淄博国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淄博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9.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 10.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淄博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数字淄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15.淄博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6.淄博文化旅游公司 17.山东齐盛国际宾馆 18.淄博市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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