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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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税务局,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局、税务局:

为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助力“五好”城市建设,确保一季度经济运行开门红,定于2月15日-3月15日开展“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惠民活动,在餐饮、零售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

“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五好”城市建设,定于2月15日-3月15日开展“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惠民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举办时间:2022年2月15日—3月15日。

参加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企业100家左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限额以上餐饮(含有餐饮业务的住宿企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里的大型商场超市。

2.活动期间每天均营业。

3.原则上,企业未被停止参加“2020年淄博百日餐饮消费惠民活动”和“2021年‘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活动”等促消费活动。

4.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有对公账号。鼓励参与企业出台配套优惠措施。

领取消费券范围: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

二、活动方式

1.发放平台: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20元、50元、100元3种。

2.消费券数量及使用规则:

共计发放1100万元消费券。

(1)每单消费100元以上可用20元消费券1张;

(2)每单消费200元以上可用50元(或20元)消费券1张;

(3)每单消费300元以上可用100元(或50元或20元)消费券1张;

(4)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5)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支付时,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面额)为其开具发票。同时,企业在消费券兑付时,按照兑付金额向银联开具发票。

3.发放规则:共发4批次,2月15日(元宵节)、2月20日、2月25日、2月28日,每天上午10点发放。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银联对用户下载次数设置限制,惠及更多市民,以实实在在的让利吸引消费、刺激消费。淄博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栏目下领取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个云闪付用户共分别可领取20元、50元、100元的消费券各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核销日期截止到3月15日。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

三、活动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在参与企业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和摆放消费惠民活动宣传海报、单页、条幅等,并借助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1.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组织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2.线下宣传: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采购的楼宇电梯广告、视频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在线下门店、网点等进行宣传。

四、活动组织

1.市商务局负责政策宣传、参与企业选定,会同银联对消费券进行发放和实施。

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并按程序拨付市商务局。

3.市税务局负责根据省银联提供的核销数据与纳税人开票数据比对,确保促消费活动发票应开尽开。

4.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

(1)制作营销活动方案及签约协议模板。

(2)提供银联承担部分营销活动预算。

(3)设计制作营销活动宣传物料电子版本,助力消费券活动营销宣传。

(4)统筹活动开展,全程进行项目管理。

(5)推动并监督活动落地执行。

(6)银联定期对宣传营销活动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满足各方的数据分析要求,对各方开展宣传营销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

(1)做好企业入网、受理改造、维护、收银员培训等工作。

(2)做好活动宣传、企业巡检、督促参与活动企业按要求布放到位等工作。

五、活动预算

1.资金筹措。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银联山东分公司配套出资100万元。银联山东分公司配套出资30万元用于活动宣传。最终核销资金按照市财政资金与银联山东分公司10:1比例出资。

2.资金划拨。活动结束后,银联山东分公司根据参与企业核销金额提供对账数据给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扣除银联山东分公司负担部分,向市财政局提交剩余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后,市商务局拨付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下发给参与企业(原则上活动结束1个月以内资金下发给参与企业)。

六、活动要求   

通过以下措施防止不法企业套取活动费用:

1.银联山东分公司从银联平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工作人员每天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对违规交易进行监控,发现疑似套利企业立即停止其营销活动。

2.市商务局和银联山东分公司对消费券惠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