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2022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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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桓台县市民反映:红莲湖885水世界餐厅731日无故辞退厨房所有工作人员,并拖欠67月份工资,要求协调发放。

桓台县回复:885水世界餐厅注册公司为淄博古月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求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县人社局已于202283日立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相关拖欠工资情况将在2022113日前调查完毕。

2.桓台县市民反映:唐山镇白辛村东南侧厂房是违法建筑,前期桓台县执法局已向房主邮寄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20211212日前自行拆除加建部分,但至今未拆除,要求尽快依法拆除。

桓台县回复:协调企业负责人要求其自行拆除。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厂房还在加工货物,待加工完毕后将设备移走,930日前拆除违建部分。

3.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索镇镇睦和村村民,与邻居有宅基地协议,台风时房屋受损但邻居不让维修,现在邻居因个人原因让其拆除房屋院墙,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解决。

桓台县回复:经与诉求人沟通,实际诉求是想要修缮受损的闲置房屋并建设新院墙。经调查了解,邻居任某是诉求人堂嫂诉求人在村内有正常居住的房屋,诉求人所反映的受损闲置房屋和其邻居任某居住的房屋以前为一个大的老宅子,当时为诉求人祖父所有。任某自述:其与丈夫张某(诉求人堂哥,已去世)于1985年拆掉老宅子东侧部分房屋并翻建。由于当时资金有限,并没有全部拆除翻建,任某认为目前受损闲置房屋的南北横梁以东部分仍为其本人所有,诉求人无权占有,更不认可修建院墙。但诉求人认为剩余受损的闲置房屋应全部属于自己所有,自己可以进行修缮并建设院墙。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针对房屋归属问题又均无任何人证或物证。工作人员将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同时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桓台县市民反映:永安新村原塑料十二厂道路无路灯,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安装路灯。

桓台县回复:目前,路灯已安装到位。

5.桓台县市民反映:云涛小区119号楼1单元有居民养犬,犬叫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要求处理。

桓台县回复:社区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前去119号楼1单元养犬居民家中,告知其狗叫扰民问题的严重性,劝导其加强对狗的管理或将狗送走。经沟通,该住户表示会对狗加强管理,在中午和晚上休息的时间段若狗叫会及时制止,同时其也表示会找机会寻找一个合适的主人将狗送走。

6.桓台县市民反映:2018年桓台县对山东开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进行招商引资,装修补贴每平方200元,未打到公司账户;前期承诺免费使用3年创智谷房屋,建设单位山东华龙管业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拖欠租赁费为由断水、电1个月,要求协调解决。

桓台县回复:针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桓台县人民政府成立创智谷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前期工作组多次对接山东开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并要求该公司提供“装修补贴每平方200元及创智谷房屋免费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协议书,但工作组一直未收到该公司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85日,创智谷工作组再次与山东开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补贴政策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要求该公司尽快提供相应的材料。目前,该公司只提供了入驻B2座的企业名单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享受补贴的材料。2019年山东开创文化有限公司入驻B2座,享受政府房租补贴,但差额部分未予缴纳,建设单位山东华龙管业有限公司多次催缴未果。经工作组协调,建设单位表示,只要开创文化产业公司补交租赁费后即可恢复水电。

7.桓台县市民反映:其2014年至2015年在荆家镇吴元村修建道路、拆除危险房屋、运送垃圾,村委拖欠3万元左右人工费,要求协调尽快发放。

桓台县回复:诉求人实际反映201411月份至20154月份期间,其为吴元村委修路、填湾、挖墙,至今未给其支付机械费的问题。经镇政府工作人员了解,诉求人反映的机械费问题在吴元村2014年至2015年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上无任何内容记录,现任村委工作人员到镇经管站查询也无此账目,现任村委与诉求人多次对接,让其提供相关合同、工程量等材料或单据,诉求人均未能提供。诉求人表示其有充分的材料和相关单据支撑自己的工程事实,相关材料已经交予律师整理汇总,准备就此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82日,吴元村委收到山东齐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村委将等待法院开庭,按照法院后期判决结果执行。

8.桓台县市民反映:碧水蓝郡小区内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存在安全隐患;前期小区房屋被查封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现已解封,1号楼1单元11021号楼2单元1103两户至今未网签备案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协调办证。

桓台县回复:碧水蓝郡小区由淄博张店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桓台县盛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针对小区车辆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已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盛祥和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停车管理,同时安排保安人员夜间加强巡逻,杜绝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发生。

关于1号楼1单元11021103房屋尚未办理网签备案的问题,购房人需通过开发企业将购房首付资金打入该项目重点资金监管账户,即可办理网签,已经诉求人作出解释说明。

9.桓台县市民反映:其是起凤镇夏二村村民,2017年租赁村集体5间房屋和7间自建车间被村委强拆,但其承包合同到期时间为2027年,要求协调解决。

桓台县回复:诉求人反映的地块为夏二村原预制板厂,该地块原有村集体砖瓦房5间,原租赁人于2003年左右在此处搭建鸡舍一处,随后,原租赁人将该地块私下转让给诉求人2009年左右,诉求人私自在鸡舍南侧修建砖瓦房一处,用于居住。2017年,夏二村进行清产核资,村委未找到诉求人租赁合同,诉求人提供的合同仅有上任书记签名,无村委盖章,诉求人又提供了收款收据,但村委并未查到此款项进账村委不认可此合同。20174月,夏二村召开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会议表决诉求人合同无效,应当收回诉求人所占土地由村集体决定该地块用途(因考虑该地块另作他用,所以需拆除地上建筑物)。随后,会议通过决定,拆除原村委5间房屋和原先搭建的鸡舍(并非诉求人所说7间自建车间)。考虑到诉求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村委并未拆除在此地块上建设的居住房屋。

10.桓台县市民反映:桓台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跑道和篮球场照明灯不亮,要求维修;跑道窄且有电动车行驶,要求解决。

桓台县回复:县供电公司于85日集中对篮球场内和跑道周边照明灯损坏部分进行集中维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在不扰乱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基础上,根据季节合理调整跑道周边照明灯启动时间和篮球场开放时间,确保活动规范有秩序。

针对跑道窄且有电动车行驶问题,计划在所有非机动车能驶入的跑道入口加设S型围栏,用于限制非机动车随意进出问题,因S型围栏需要定制,预计825日前安装完毕。

11.桓台县市民反映:桓台城标广场中心城标的油漆掉落,要求维修。

桓台县回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研究并制定整修方案86日起开始施工,争取930日前完成城标广场内设施的维修及养护工作。

12.桓台县市民咨询:大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是否有相关政策。

桓台县回复:桓台县人武部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看相关政策,并将相关政策按照要求为其解答,诉求人表示了解。

13.桓台县市民咨询:桓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交税有何优惠政策。

桓台县回复:关于居民购买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文件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4.桓台县市民反映:桓台县人社局某工作人员以给居民办理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为由收取多位居民每人十几万元,至今未返还,要求协调返还;该社保诈骗案受贿者已被判刑,要求对行贿者进行处罚。  

桓台县回复:经与诉求人联系,实际诉求是要求对社会代办人员行贿事宜进行处罚并返还缴纳钱款。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受办案流程等因素影响和涉及保密要求,无法明确具体处理完毕时间。关于返还缴纳钱款的问题,建议诉求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5.桓台县市民咨询:经营困难的公司认定为困难企业的流程。

桓台县回复:关于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1)企业因无力支付拖欠职工最低工资连续达1年以上的;(2)停产半停产不能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濒临破产,仅发职工生活费的;(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确实无力解决的。

关于困难企业认定程序。

1)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需提交《桓台县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经审计的近两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已经破产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需提交法院裁定文书,向企业所在镇(街道)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道)困难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组对困难企业提出的申请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作出初步认定结论。已经破产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依据法院裁定文书可直接认定为困难企业。

3)各镇(街道)困难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组将本辖区内的困难企业认定情况和认定结果审核汇总后,连同《桓台县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相关企业近两年会计决算报表、法院裁定文书一并报县困难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组审核备案。

4)县困难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组按标准和要求审核。困难企业所属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县工信部门进行最终确认,审核结果在县相关部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16.桓台县市民反映:其1994年在果里镇前埠村面粉厂存放1000多斤小麦,后面粉厂倒闭,要求偿还。

桓台县回复:经调查核实,前埠面粉厂系果里镇前埠村村办企业,前埠面粉厂经营期间,群众自愿将小麦存放至面粉厂,通过拿面粉的方式抵消存粮。面粉厂1994年倒闭,倒闭后前埠村委承担了其债权债务。前埠村委按照当时的小麦市场价格将存粮折算成欠款偿还,同时将面粉厂收据统一更换成前埠村委收据。因来电人反映的1000多斤小麦的欠款问题年代久远,前埠村委正在积极核实具体的底数和账目预计815日前核实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