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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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提高中小投资者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证监会组织开展“读懂上市公司报告”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旨在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培育与全市场注册制相适应的投资者队伍,切实为投资者办实事、办好事。
此次活动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将立足投资者实际需求,将信息披露知识送到广大投资者身边,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养成价值投资习惯。
本文内容选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问答手册材料》。
第一节 投资者保护
四、股东行使特别表决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特别表决权股份是指部分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部分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股份,其他股东权利则与普通股份相同,即“同股不同权”安排。这一安排有助于在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前提下缓解融资压力。以创业板为例,为防止出现滥用特别表决权的情况,《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特别表决权股份提出了如下要求,值得投资者关注并监督:
五、关于投资者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有关人员承诺的事项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关于投资者保护常见的承诺包括:(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有);(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来源:上交所《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股票市场投资修炼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