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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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资质延续换证要求提醒如下。
一、资质延续
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申请资质延续业务。
(一)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设备等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二)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中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延续办结成功后发放仅有对应不分等级资质的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企业保留,并在换领二级证书时交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企业可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ibo.gov.cn/),点击“政务服务”,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地市)(延续)”,点击“在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并持原件到政务大厅核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限时办结。
二、资质换证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换证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的二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1年。也可以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或直接新申请(增项)相应二级资质,审查合格的,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三级资质证书换证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业务咨询电话:0533-2300498。
(二)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中一项或多项资质的,资质到期日较长还不需办理延续的,可在换领二级资质成功后,通过遗失补办申领仅有对应不分等级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和原资质证书一致。企业需提前留存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原资质证书在换领二级证书时交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企业可登录淄博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ibo.gov.cn/),点击“政务服务”,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地市)(遗失补办)”,点击“在线申报”,按照要求填写表单并上传附件材料,并持原件到政务大厅核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限期办结。
联系人:徐新明、周如彤,2306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