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3年第8期)


发布日期: 2023-03-31 07:34:31 浏览次数: 字体:[ ]

1.高青县市民反映其居住在银岭小区,家庭用水高达13/月,认为水表不准,要求检测水表。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检定,诉求人家中的水表误差在合理范围内,属于合格水表,诉求人认可检定结果。

2.张店区市民反映:在2018年花费约700元在华润中央公园游泳馆办理游泳季卡,当时商家承诺随时开卡随时退,因疫情原因一直开卡,近期欲消费时该游泳馆已齐盛宾馆,因距离太远与商家协商退费,商家表示只能多送其一个半月的游泳服务,不予退费,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协调,经营者已为诉求人退卡。

3.高新区市民反映320日在魏家庄社区某商铺购买了98元热水壶一个,回家后发现重复购买未拆包装,商家不予退货,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退货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协调,经营者同意退货,诉求人已收到退款。

4.外市市民咨询其从潍坊办理的健康证,目前在张店区烧烤店打工,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其健康证5月份到期,到期后如何在本地续办。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目前,健康证全省通用,有效期一年,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张店区使用。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已告知诉求人在健康证到期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区级医院预约办理健康证明,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医院,并提供了相关医院的联系方式。

5.临淄区市民咨询:桓公路泰客隆献血车旁的停车场收费为5/3小时,化工城齐瑞商务港的停车场收费为3/3小时,咨询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和我市停车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核实,根据《关于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发202020号文件)的规定,将汽车站、火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文化、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进入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车辆,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具体计费标准参照《临淄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执行。诉求人所指的停车场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

6.高新区市民反映今年2月份在银座奥特莱斯某皮鞋专卖购买皮鞋一双,穿了一周后鞋跟脱落与柜台协商只换不退,认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协调退货。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核查,该型号皮鞋手续齐全,有质量合格证明。经协商,经营者已为诉求人退货。

7.周村区市民反映:半个月前家老人在周村区步行街购买了金手镯,佩戴2天后断裂,与商家协商可以退换但要收折旧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核实,珠宝店称在销售商品时虽未作出提醒说明,但认为诉求人在佩戴过程中,对商品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应有基本认识。经多次调解,由珠宝店在商品价款中扣除一定的折旧费用,且收回手镯,退还诉求人剩余价款,现场已签订调解协议书。

8.高青县市民反映燕园国际学校食堂吃饭时发现有异物,要求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已要求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杜绝类似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餐饮具等开展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处置,并将处置结果进行公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学校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家长可以通过高青县市场监管公众号对上线学校食堂的后厨进行实时监督,可以及时拨打0533-6987951,向高青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反映。

9.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于201912月在张店某家居生活馆预存10万元订购家装产品,2021年装修完成后共计消费57276元,结余43224元未退。前期,张店区和平市场监管所帮助协调退还3万元,但剩余钱款商家以经销商变更找不到原经销商为由不予退还,要求协调退还剩余款项。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前期,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和平市场监管所已联系北京品牌商,品牌商反映该家居生活馆因经营不善,已将淄博市场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不包括未列明债务。经与品牌商反复沟通,对双方已交接账目进行核对,发现诉求人的3万元账目已由品牌商接手,品牌商同意退还,剩余1万余元因未向品牌商交接,诉求人需联系原经营者退款。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原经营者未果,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该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建议诉求人依法提起诉讼,市市场监管局可以协调市消费维权律师服务团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10.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中公教育报名事业编考试辅导,并签订保过协议,因未通过考试应予退费,但中公教育采取分期退款方式,认为其未履行合约,要求协调一次性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核实,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对未履行合同约定已向诉求人表示歉意。被诉方是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退款是由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经多次协调,被诉方分10期退款,每月打1期,每期2000元。诉求人表示认可。

11.张店区市民反映20223月因到西二路诊所就医,当时承诺3-4个月可治好,但至今未改善,诊所医生承认中药质量有问题承诺退费,有录音为证,其女儿不认同,不予退费,要求协调退费并对该诊所采购的中药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诉求人家属至该诊所进行治疗,接诊医生王某因年事已高,已返回泰安老家,不再坐诊,无法配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诉求人所称的中药饮片,通过检查诊疗记录以及所开具的药品明细,证实诉求人家属于2022327日及202258日在此就诊。因时间较为久远以及未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该诊所仅向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部分药品的购进发票,未提供供货商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目前证据无法证明中药饮片存在质量问题,诊所与诉求人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一方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有一方拒绝调解的,市场监管局将终止调解。

12.桓台县市民反映:321日在果里镇一个加油站加92#汽油,花费100元,加完显示加油量不到50升油箱的五分之一,认为加油机计量有误,要求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现场核查,该加油站加油机铅封完好,检定证书显示该加油机于202337日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已向诉求人解释,汽车油表并非标准计量器具,油表显示的加油量只能作为参考,消费者如遇计量问题,可随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13.高青县市民反映319日在高青县中心路某商购买69耳机,每次使用半个小时出现故障,协商时商家态度差,要求协调退换货。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调解,该商店同意作退货处理,诉求人已收到商品价款。

14.张店区市民反映3月份在拼多多平台购买蚕蛹,发现掺杂一粒石子,生产厂家文昌湖区,要求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检查,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均合法有效。其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以及原辅料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及销售记录等,均按规定予以落实,未发现有异物污染的显著风险。由于诉求人所称含有“石子”的蚕蛹已丢弃,无法进一步查证。经与诉求人、生产企业初步分析,存在蒸煮过程中混入香料籽的可能。该企业表示将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感谢诉求人反映问题。

15.张店区市民咨询齐悦国际小区内楼层越高电梯费越贵的原因。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根据《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规定:配备电梯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费用(电梯日常运行所耗电费、日常维护及相关检测等费用)。电梯运行费用可以平均收取,亦可按楼层分摊。采用分楼层分摊的,其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用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对鲁淄市监知处字〔202114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存在异议,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丈夫于20132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氧化锆陶瓷钟表表盘”实用新型专利。202110月,其丈夫发现淄博银座商城销售进口的“欧米茄OMEGA®”多款手表侵犯了其专利,遂以请求人身份于20211209日向我局提出处理请求。我局于20211213日立案受理,20211227日,我局收到淄博银座商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自20211227日起中止处理。20226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且请求人3个月内未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我局于20221018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依法撤销此案。据此,向诉求人进行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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