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3年第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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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话办理情况 (2023年第9期) 接话领导:沂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涛
1.沂源县市民反映:其是历山街道南麻一村居民,为防止雨水倒灌进自家车库,安装了雨棚,现要求拆除,认为不合理。 沂源县答复:目前沂源县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集中行动。近期,历山街道对南麻一村安置楼C区进行了统一整治,该小区有部分居民(包括诉求人)未经批准在车库上方安装了雨棚,改变了楼房外立面,属于违规搭建。经与诉求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诉求人已自行拆除雨棚。 2.沂源县市民咨询:九天洞景区无法购票游览的原因。 沂源县答复:为更好展现溶洞奇观,给游客更好的观感体验和游玩体验,自2023年2月3日起,沂源县鲁山溶洞群风景区九天洞景点临时关闭,全方位优化提升洞内艺术灯及基础设施,计划于5月1日前改造完成并对外开放。 3.沂源县市民咨询:其户籍在燕崖镇,目前在县城打工租住在胜利山小区,孩子能否在实验幼儿园上学。 沂源县答复:今年将通过爱山东APP平台进行摸底报名,参照义务教育段入学条件:(1)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县城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社保缴满1年;同时提供普通住房租赁合同。(3)进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法人需是本人,营业时间满1年;同时提供普通住房租赁合同。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限定报名一处幼儿园。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预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以摇号的方式录取,并面向社会公开公示。随着入园幼儿数量的减少,家长意向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经与诉求人联系,其孩子今年尚未到入学年龄,打算报托班,因实验幼儿园无托班,建议其先选择有托班的其他幼儿园,同时已告知报名所需材料。 4.沂源县市民咨询:其在小区快递驿站工作,咨询4050补贴政策。 沂源县答复:“4050补贴”是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登记失业后连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社所去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范围:根据淄博市《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通知》(淄人社字〔2021〕67号)有关规定,主要包括:(1)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3)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不高于100%(含100%)缴费基数部分)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另对于年满55周岁以前,尚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55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领取养老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共享补贴时间,不得重复享受。诉求人如有申请需求,可根据自身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历山街道)的人社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再携带灵活就业认定申请承诺书、告知承诺书(单位)到灵活就业所在地(历山街道)的人社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每年社保缴费完成后,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社所提交申请。 5.沂源县市民反映:3月19日,因惠康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看护不到位,导致其父亲不慎摔倒,引发脑出血,目前在县中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惠康老年公寓仅支付了1.8万元医药费,不足以支付重症监护室费用,要求协调老年公寓继续支付医疗费用。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诉求人父亲于3月17日入住惠康老年公寓,3月19日工作人员将其扶至床边离开拿东西时造成其摔倒,随后到县中医院治疗,现在重症监护室。到医院后,惠康老年公寓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陪护,并支付医药费1.5万元。3月24日因诉求人报警,公寓将陪护人员撤离。3月28日,县民政局组织诉求人、惠康老年公寓院长进行会谈,确定以救治老人为主要方向,惠康老年公寓继续垫付医药费3000元。4月3日,该老年公寓再次前往中医院探视老人,并垫付医药费3000元,截止目前,已垫付医疗费2.1万元。惠康养老院将根据老人病情治疗情况继续垫付医疗费。 6.沂源县市民咨询:现在淄博烧烤火爆出圈,沂源县是否有相关活动;沂源县有哪些特色景区。 沂源县答复:目前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正在策划“乡村好时节·沂源烧烤季”活动,预计5月1日前正式开始,届时将围绕尝美食、住美宿、赏美景、购好品推出系列活动。同时,为方便大家“打卡”沂源烧烤,县文化和旅游局已对县内烧烤店进行梳理,并推出沂源县城区烧烤地图和县内特色烧烤汇总表,广大市民可通过“沂源文旅”官方微信号进行查看;沂源县内共有14家A级旅游景区,有以自然风光、熔岩奇观为主的沂源鲁山溶洞群风景区,有华东地区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618战备电台旧址景区,有艺术赋能、乡村振兴的汇泉桃花岛景区,还有以观光体验、休闲娱乐为主的朱家户乡村旅游休闲区、以节事活动为主的洋三峪乡村旅游度假区等等。 7.沂源县市民咨询:其购买锦园小区住房时开发商承诺会迁走小区北侧的坟地,但2022年10月交房至今坟地仍未迁出,咨询何时迁坟。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该处坟地是历山街道办事处吴家官庄村公墓,有900多间,位于锦园小区西北侧,在小区规划范围外。近年来因城市建设发展,吴家官庄村本村范围内已无土地可供坟地迁移安置,需到外村新征地进行迁移安置。目前该公墓的迁移选址已确定,待村民同意后,将有序推进公墓搬迁工作。 8.沂源县市民反映:振兴路、历山路等道路两侧种植法国梧桐,春季飞絮较多,易引发过敏,希望合理解决。 沂源县答复:近年来,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治理,每年初春,大约三、四月份利用雾炮车、植保无人机等设备分三次对法桐喷洒生物制剂“悬铃散”,来抑制法桐花芽分化,减少法桐结果量,促使法桐球果逐年由大变小,从而达到减少飘絮飞毛的目的,今年已于3月24日、25日、26日分别进行了喷洒。另外在确保法桐作为行道树功能和景观的同时,每年安排专业施工队进行树木梳枝修剪,减少法桐球果量。与往年相比较,飞絮较多的问题已得到较大改善。同时,建议市民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可有效缓解飞絮影响。 9.沂源县市民咨询:人民路小学至今未完工,今年9月能否招生入学。 沂源县答复: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施工,预计2023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并招生。 10.外市市民咨询:外地人在沂源工作租房,咨询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相关政策。 沂源县答复: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人才公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11月21日后到沂源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工作人员。(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沂源县内无私有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3)需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4)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不能租赁一套又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经核实,诉求人在沂源县内有私有住房,不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 11.沂源县市民咨询:皮革厂家属院的电费由物业代收,咨询如何直接向供电公司交电费。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鲁阳社区1号皮革厂家属院为老旧小区,用电资产(变压器)属于皮革厂。需将该小区供电设施权和居民用电收费及管理权移交供电公司,并需全体业主同意后,向国网沂源县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且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进行电路改造,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装表接电,方可收费到户。因该小区现有用电设施陈旧,变压器容量和线路均不符合移交要求,无法在原变压器上进行线路改造,需更换变压器,相关费用需业主平摊。前期经实地走访,部分居民因费用问题不同意改造,因未达成全体业主同意,该小区无法进行用电收费改造。 12.沂源县市民反映:第二实验小学南门道路狭窄,坑洼不平,要求修缮。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县住建局已将鲁山路东延列入道路建设计划,现已委托设计院完成鲁山路东延祥源路至儒林集大桥段施工设计方案(即诉求人所述的第二实验小学南门道路),目前土地指标已落实,工程预算审计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24年12月31日前施工完成。接诉后,已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对道路坑洼处进行修补,现已修补完成。 13.沂源县市民反映:2022年鲁村镇小黄庄村修路时未经允许挖其祖坟,并垒了石墙,要求处理;其耕地在山坡上,十分难走,希望硬化上山路;最近两年村里流转出去的土地都荒了,农民拿不到流转土地的钱,要求协调解决。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2022年,鲁村镇小黄庄村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村居治理,整修村内路边墙,并非修路。诉求人所述的石墙周边有崔氏、孟氏、毕氏墓地,该石墙为毕氏墓地的防护墙,村居治理时,村内在毕氏防护墙根基的基础上翻修石墙,并清理垃圾,没有深挖及外扩,也未破坏坟墓;该路段为生产路,因上级没有硬化生产路的政策,加之该村村集体经济紧张,无法进行硬化,前期村内已修整了该生产路地基,目前此路可正常通行;2018年鲁村镇小黄庄村、南岭一村、南岭二村、和源村、泉子官庄村一起将土地流转给北京恒宇公司,现公司拖欠五个村2022年4月份至2023年4月份的土地流转费。鲁村镇政府已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鲁村法庭已受理,土地流转款待判决后处理。 14.沂源县市民咨询:其2022年底缴纳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起单位为其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属于重复参保,咨询居民医保能否退费,若无法退费能否同时享受待遇。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诉求人2022年在居民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1月起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险退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淄税发〔2021〕27号)第二条第一款“政策性退费。若死亡、参军、就业(居民转职工),户籍或学籍转出本市等政策性退费行为发生在征缴起内,且资料齐全的,退费申请予以受理;行为发生在征缴期外(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受理。”诉求人前期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故无法退还。重复缴费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就高享受待遇。 15.沂源县市民咨询:历山街道东北麻村村委要求其砍伐在自家地种植的银杏树的原因。 沂源县答复: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以下简称两“通知”)。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两“通知”印发后,违反两“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同时,根据《关于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图斑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对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3年内(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本次集中治理是对耕地不合理流向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形进行全面整治,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因诉求人种植的银杏树对周边土地种植影响大,为避免零星恢复、未恢复影响周边土地耕种,在本次集中治理工作中进行全面清理。经与诉求人沟通解释,其表示理解,现已自行清理完成。 16.沂源县市民咨询:历山街道南石臼村拆迁至今未分配安置房,咨询何时分房。 沂源县答复:为保障搬迁村村民能够早日回迁,沂源县委、县政府成立儒林社区(包括南石臼村)驻场工作专班,专门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安全。目前,社区建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根据时序计划要求,预计6月30日前分房。 17.沂源县市民反映:2016年在石桥镇石龙官庄村做的外墙工程,至今拖欠2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要求协调发放。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石龙官庄村与诉求人无账目往来。石龙官庄村外墙工程由马某全施工队承建,诉求人是跟随马某全干活,前期村委已根据村集体资金情况向马某全拨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村集体正积极筹措,争取2024年2月9日前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按照5%以上比例进行拨付。诉求人工资应由马某全支付,石桥镇已协调马某全,其表示资金紧张,将积极筹措资金予以支付。如诉求人存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8.沂源县市民咨询:县医院已搬迁至新院区,仍在老院区的科室何时搬至新院区;建议在新院区增设指示标识。 沂源县答复:经核实,目前,县医院新院所有门诊及病房已全面启用,老院区暂时保留肿瘤内一科病房、肿瘤内二科病房、放疗科、病理科,同时,新院的指示标识将随着科室、病房的健全同步新增完成,预计7月15日前完成搬迁和标识增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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