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3年第18期)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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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想让孩子划片到与老人共有房产的学区上学,被告知因其另有独立房产,无法按共有房产学区入学,要求按共有房产学区入学。

市教育局答复:《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经核实,诉求人已经有独立房产,首先应按照其现有房产划片入学。

2.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户口在阳光春城,将孩子柳泉艺术小学转入潘南小学的手续和流程

市教育局答复: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年810日后、新学年开学前到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将根据相关学校班额情况统筹予以安排。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转学须年级对应。

3.张店区市民求助其当前就读学前教育专业专硕,下半年想在张店区幼儿园实习,希望安排实习机会。

市教育局答复:614日,市教育局和张店区教体局分别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诉求人关心的实习问题进行了指导帮助,诉求人表示满意。

4.张店区市民反映:孩子在私立高中就读,学校安排第三方机构在暑假开办日语培训班,认为校外培训与正常教学挂钩不合理,要求查处。

市教育局答复:经调查,为解决部分学生英语基础弱影响高考成绩的问题,张店区潘庄高级中学拟推荐学生利用暑期自愿参加日语学习。前期,学校广泛征求了学生和家长意见建议,综合学生和家长最终意见,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学生参加暑期日语培训。下一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经开区市民反映:其为大学城省属高校老师在大学城附近购房,希望作为引进人才将孩子划片张店西区的小学

市教育局答复:目前大学城相关居民小区隶属周村区管理,不具备将该小区划片入学张店区小学的条件。如诉求人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书,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可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相关优惠政策。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强化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进一步提升、优化大学城区域教育教学质量

6.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90年代的代课老师,目前教龄1年补助20元太低,要求提高补助。

市教育局答复:根据《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规定,按照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目前我省未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今后如有新标准出台,我市将按照新标准落实原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待遇。

7.经开区市民咨询其户籍在经开区,房产在张店区孩子今年读初中,能否在张店区入学

市教育局答复:张店区《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先创区的相关区域的住户子女2022年仍按照张店区户籍划片入学,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按照外区县户籍对待。”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已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诉求人表示满意。

8.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孩子在高新区金都幼儿园上学期间,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师从后边拖孩子坐的板凳,幼儿园以各种理由阻止家长看监控,要求协调看监控。

市教育局答复:经核实,自20228月以来,诉求人通过不同渠道多次向高新区教体中心等部门反映“金都幼儿园教师体罚打骂幼儿”的问题,并向派出所报警。高新区教体中心通过责令幼儿园自查、查看监控视频、约谈园长等方式进行查证,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派出所经调查取证,也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诉求人。高新区教体中心多次与诉求人进行沟通解释,并于2022928日邀请诉求人及其丈夫、金都幼儿园负责人到教体中心进行面谈,诉求人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后期,诉求人又多次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转发幼儿园教师及其子女信息,对幼儿园的声誉、教师的工作和家庭造成了影响。目前,该幼儿园教师已经报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处理中。

9.经开区市民咨询自己户籍随父母在经开区,夫妻二人目前在陕西工作且在淄博无房产,有两个孩子,老大户籍在淄博,现在陕西读高二,如何办理转学回淄博读高中;老二户籍随爱人在湖南,现在陕西读小学,今年欲回淄博读初中,需要怎么办理。

市教育局答复:市教育局已与诉求人进行了面复,并针对市民诉求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了相关建议,诉求人表示满意。

10.临淄区市民反映: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因雪宫小学生源过多要搬迁让地,所搬位置交通不便,要求协调不搬迁。

市教育局答复: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要增设培智学前班和中等职业教育班,建设成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学校,并且达到省级办学标准。目前,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因规划原因,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均不达标。为更好推进区域融合教育发展,前期经过大量深入调研,形成了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整体搬迁至临淄区管仲小学的方案。此方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正在积极推进。原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校舍经过改造后作为临淄区雪宫小学北校区使用。

11.临淄区市民反映:202147日,孩子在齐鲁幼教闻韶幼儿园上小班期间被崔老师打开塞露,419日又被老师恐吓,导致孩子不敢上学,51日退园转学,当时幼儿园找各种理由不让看监控,老师未曾道歉并继续教学,给孩子造成严重心理伤害,要求对幼儿园和老师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答复:经核实,20218月,诉求人向齐都公安局闻韶派出所、临淄区教体局反映“齐鲁幼教集团闻韶幼儿园教师伤害孩子”的问题。闻韶派出所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临淄区教体局立即展开调查,均未发现教师伤害孩子的事实依据,两部门已经分别将调查情况向诉求人进行了反馈。

12.周村区市民反映:其在周村一中(现周村实验小学)工作32年,民办教师未转公办教师,要求转为公办教师。

市教育局答复:经查,1987年,周村区按照《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的通知》(淄教组字198735号)要求,对全区中小学民办教师进行登记。登记范围为“凡已列入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学年初教育事业报表统计的现任在编民办教师(今年已转为公办教师的除外)可属此次登记的范围。一九八五年十月以后新增加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参加登记”。根据诉求人档案中记载的工作经历,1987年开展登记工作时,不在一九八五—一九八六学年初教育事业报表统计的现任在编民办教师范围,所以1987年未对其进行登记、上报、颁发任教证书。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233号)要求,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选招范围和条件之一为“1985年登记在编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因其不在选招范围,无法转为公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