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3年第19期)


发布日期: 2023-06-28 15:0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1.淄川区市民反映松龄路街道泉龙生活区便民市场附近下午5点—6点堵车严重,泉龙北路铁路口窄,影响通行,要求处理。

淄川区答复:城管中队队员已对占道经营的摊贩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予以劝离。下一步,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尽量避免影响通行问题;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铁路为洪山线,根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道口路面的改造、维修和管理,铁路产权单位负责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两米以内的铺面部分;道路产权单位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经现场查看,诉求人反映位置在洪山线横穿张博路路东侧路段铁轨以南,紧邻铁轨,属于铁路产权单位负责部分,淄川区无管辖权。

2.淄川区市民反映2015年从紫都学苑小区购房,至今未交房,使用临时水电,电梯无法使用,要求尽快完善配套设施。

淄川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已在小区居住多年,不存在未交房情况该小区配电室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争取715日前接入正式用电;电梯问题待居民正式用电开通后,将积极筹备资金,申请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调试检查,经检测合格后即可使用,争取2024410日前投入使用小区居民从自来水公司办理水卡,不是临时用水根据其实际用水量缴费使用

3.淄川区市民反映洪山镇杜坡山经济适用房B区东南角停车场经常进出油罐车,但地面无硬化,扬尘严重,影响周边住户,要求硬化停车场路面。

淄川区答复:诉求人反映的停车场位于洪山镇北杨家村,与杜坡山经济适用房B区隔洪山铁路相望,属于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该处停车场与周边居民小区直线距离80米,经走访及现场查看,停车场内无油罐车,停车场业主高某使用该处土地,平整维护后用于停放自有车辆,未从事经营活动,非公用停车场无收入来源,暂时没有硬化地面计划。现高某已购买水泵,通过每天不定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4.淄川区市民反映洪山镇悦澜山小区10号楼东单元电梯有故障,要求尽快维修;电梯内卫生打扫不及时,要求及时清理。

淄川区答复:经检查,悦澜山小区10号楼东电梯故障,一直正常运转10号楼大部分都是回迁安置的杜坡村居民,其中以老年人居多有老人多次到物业公司反映电梯关门时间太短,担心电梯门夹伤。经过物业协调,由维保公司安排技术人员把电梯关门延迟由默认8秒调整为17秒,其符合电梯设定关门延迟时间15-30秒的范围为腿脚不便老人进出电梯预留充足时间物业已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电梯内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5.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寨里镇北佛村村民,宅基地发证后发现部分区域未测量,要求协调测量;想把两间屋过户给儿子,咨询如何办理。

淄川区答复:经现场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的已发放到户的证号为鲁(2022)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035783不动产权证书所涉及房地一体登记信息无异议。诉求人反映的少测量的一间房屋位于已发证宗地的东侧,该宗地已测量并已登记为诉求人“某某第二处宅基地。该宗房屋为独立建筑物,房屋西邻为合伙院共用通道,房屋北侧山墙与已发证东侧院墙无相连行墙,共用面积权属界限不明晰,同时按照确权登记发证一户一宅的政策,该宗宅基地只登记不发证经现场了解诉求人指的是一处未测量的房屋及已发证的三间东屋两宗建筑物过户给儿子,目前,宅基地权力转移等业务暂未开通,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求意见稿也未明确执行时间,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6.淄川区市民求助202279月建设鲁维制药展厅及人行道,拖欠其与工友工资,求助协调尽快发放。

淄川区答复:经确认,鲁维制药公司与裕晨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进行展厅与人行道施工。鲁维公司与裕晨建筑公司共签两个合同,金额共计57.6万元,结算开票金额56.48万元,已付款31万,尚欠款25.48剩余尾款730日前支付。经与诉求人沟通,无法提供相应的劳务合同,但表示其与工友已收到3万元工资。双杨镇政府继续督促鲁维公司按时付款,同时也协调裕晨建筑公司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

7.淄川区市民咨询通过爱山东App提交义务教育阶段报名信息,何时出正式报名通知。

淄川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已通过爱山东App完成网上报名,学生报名信息完整,已通过线上审核,预计于8月中旬发布学校入学通知。

8.淄川区市民反映:吉祥路与般阳路交叉路好又多超市附近非机动车乱停乱占道,导致堵车严重,要求整治。

淄川区答复:般阳路街道第一时间安排城管中队人员核实处理,对此乱停车的车主进行了劝离,并告知要按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对乱停车辆进行了规整。下一步,街道城管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乱停放行为

9.淄川区市民反映洪山镇杜坡山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扣了400元办证费,且无任何票据,认为不合理,要求给予解释。

淄川区答复:经核实,淄博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与购房业主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办理该经济适用房的权属登记,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恒利地产公司委托信磊房产公司统一为业主代办不动产权证,办证费用收据与不动产权证一同发放给业主。目前,不动产权证代办费尚未列入政府指导价目录,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信磊房产公司办证费参照2015年山东经适房办证费用与其他小区办证收费标准基本一致相关情况已与诉求人解释说明。

10.淄川区市民反映:张博路与将军路电气化改造,至今未完工,影响附近小区居民出行,要求核实完工时间。

淄川区答复:张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中,将军路中桥由中铁十四局负责施工,该项目部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计划,原计划319日开工至518日竣工。项目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复杂,在施工范围内框架北侧有多条光缆和1根燃气管线,南侧有高压光缆,边坡开挖过程中极其困难,无法正常使用机械开挖,只能使用人工开挖,受其影响,耗时较长。在实际开挖过程中,现场与设计不符,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流速较快,渗透性强,基坑内存水与原有路面保持一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打井降水措施(在框架桥左右两侧U框以外各打5口井)进行降水工作,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影响工期时间。同时,铁路线施工程序和配合单位较多,每天施工时间受到限制,降低施工工效。现在,项目部积极与铁路相关配合单位沟通施工现场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施工班组夜间正常施工。计划715日完成将军西路中桥主路面建设任务,正常通车,方便群众出行

11.淄川区市民咨询:昆仑镇晟地路昆仑广场附近在修桥,上下班时间段堵车严重,能否提前完工。

淄川区答复:昆仑中桥改建工程属于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由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施工单位为山东泰和建工有限公司,计划20231231日完工,现在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积极有序推进,已联系市工作专班,施工单位已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力量,争取提前完工。目前已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12.淄川区市民反映:双杨镇十里铺村安置房附带转包项目、罗村镇于家村田园综合体工程、昆仑镇南石谷村党员活动室改造项目、城区汽车站及物流园公厕新建城市驿站项目的施工单位无施工资质、无安全施工许可证,要求查处。

淄川区答复:诉求人反映的双杨镇十里铺村安置房项目为双杨镇人民政府招标建设单位代建十里铺村安置房项目。淄博经纬置业有限公司中标投资代建该项目,该公司具有二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施工单位系淄博华亚建安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二级施工企业资质,项目施工公司具有安全施工许可证;诉求人反映的罗村镇于家村南沟田园综合体工程,实际为于家村修整南沟工程,该工程投资91万元。2022121日于家村委通过代理机构淄博远景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开招投标,淄博俊坤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并进行施工。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文件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施工单位具备相关工程营业执照可进行施工,无不合规情况;经了解,昆仑镇南石谷村党员活动室因年久失修,存在墙面渗水、墙皮脱落现象,无法正常开展党员活动。因此经村“两委”会议提议讨论、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南石谷村党员活动室进行修缮并更换桌椅设备。本次活动室修缮工作符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相关会议材料齐全,程序正当。修缮工作主要为桌椅设备更换及简易的吊顶、防水处理,无需办理施工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诉求人反映的城区汽车站及物流园公厕新建城管驿站项目实际为张博路新建城管驿站,是淄城路雨污分流建设项目一部分,是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为山东致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和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具有施工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

13.淄川区市民咨询:般河郦景小区合同约定20224月交房,至今仍未交房,咨询交房时间。

淄川区答复:淄川区高度重视般河郦景项目交房问题,区住建局已成立工作专班,每日召集项目晨会,安排专人驻点督导,调度施工进度,巡查施工现场,摸排难点堵点,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材料、人员等问题,开发企业力争731日前交房。

14.淄川区市民反映:将军路街道水岸新城小区高层水压不稳定,用水高峰期会停水,要求解决。

淄川区答复:经核实,开发商表示公司维修部工作人员对水压一直在调试中,前期增压过大造成小区自来水管道损坏,小区自来水停水现象,现维修部工作人员对小区自来水进行不断加压和调试中,避免出现压力过大造成自来水管道破裂的情况。目前小区内供水均正常。

15.淄川区市民反映:近几天鲁泰文化路汇丰大厦设置了警戒线在施工,影响正常通行,要求协调解决。

淄川区答复:该处属自来水管道维修,目前已维修完毕,恢复正常通行。

16.淄川区市民建议:淄矿路矿务局南门到五院路段周围商户车辆无处停放,建议附近规划停车位设立智慧停车。

淄川区答复:经查看该处道路无合适位置施划车位,目前没有实施智慧停车计划,已与诉求人解释说明。

17.淄川区市民反映:泰坤城帝景湾小区负一层储藏室不能充电,需花费5000元在负二层购买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才能充电,要求核实是否合规,要求协调免费充电。

淄川区答复:目前,根据规划该小区4期无地上电动车停车位,负二地下车库已施划电动车停车位,该区域不是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并非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进行租售。根据公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物业表示对于已购置地下储藏室的业主,在确认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原则下可停放车辆。下一步,社区将继续协调物业根据业主入住情况增加地上电动车充电设备的规划建设,保障业主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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