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3年第29期)


发布日期: 2023-09-07 15:5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1.高青县市民反映:千乘湖公园散步时发现有大型犬未牵绳,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治理

高青县答复:因千乘湖公园属于开放式公园,日常存在个别群众带犬入园目前公园管理处已在各出入口设有温馨提示、安全警示等标识,用来提群众文明游园且已要求保安人员加强巡查力度,禁止群众携带未拴绳犬只入园,避免出现安全隐患。群众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联系公园管理处及时处理,共创一个安全温馨的生活休闲环境。

2.高青县市民咨询:创立农产品销售公司的办理流程及相应的扶持政策。

高青县答复:目前,山东省在省政府政务网上设立了一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在线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提报相关资料后,系统自动关联生成企业设立所需的申请书、章程、股东会决议、承诺书等全套标准化材料。实现登记信息一次采集、多部门即时互通共享,企业开办全流程并联办理。同时,我县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四枚印章、税控盘和惠企政策的大礼包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已诉求人讲解相关政策,并承诺为开办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3.高青县市民反映:每天下午3点后有商贩在青城路中心路到文化路路段摆摊占道经营,要求整治。

高青县答复:接诉后,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到该路段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小摊小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划位置进行规范有序经营,对侵占路面的摊贩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此期间诉求人沟通解释了省市县对鼓励发展地摊经济的初衷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对反映路段的占道经营问题进行整治。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期将对该路段施行专人盯岗,现场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道路畅通。

4.高青县市民求助:其是高城镇窦家村村民,2022年小麦保险由政府统一缴纳,受灾赔偿至今未到账,要求尽快发放。

高青县答复:协调,该户小麦保险已理赔到位。

5.高青县市民反映:其202212月购买了鑫源小区房屋,孩子今年小升初,应划片到高青县实验中学,现学校通知因户籍迁入时间短、学校名额已满而无法就读,要求解决。

高青县答复:根据《高青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高青县实验中学2023年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为,县城派出所户籍,包含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田镇中心小学和田镇义和小学服务片区的原田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房产落户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小学毕业生。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将按照户籍迁移时间、迁出地进行调剂规定县实验中学的报名人数超出了学校办学规模,启动根据户籍迁入时间早晚进行排名录取,因诉求人户籍迁入时间未被录取。经协调,已根据诉求人的住址安排其孩子就近到高青县第二中学读书

6.高青县市民反映:黄河路西段个别井盖有缺失、破损,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尽快维修或更换。

高青县答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目前已对黄河路西段井盖进行排查维修,现已全部维修更换完毕。

7.高青县市民反映:其购买鼎城御园房子时售楼处介绍交房时与样板间一致,交房后发现阳台与样板间不一样,与售楼处沟通整改至今未整改,要求协调整改。

高青县答复:830日下午,住建中心现场组织开发企业与诉求人进行面对面洽商。诉求人提出2个解决方案:一是补偿二是退房。开发企业经研究后,同意诉求人退房,诉求人须先把房贷还清后再走退房流程。自诉求人向开发企业递交退房申请之日起,开发企业承诺20日内给诉求人退款。目前,诉求人又提出开发企业支付房贷利息要求,开发企业不同意支付,多次协调未果,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8.高青县市民反映:芦湖街道丁家村西南侧灌溉井损坏,要求协调维修。

高青县答复:工作人员村负责人现场核实,在水利局技术人员指导下,灌溉机井已维修完毕,现在可正常使用。

9.高青县市民反映:其居住在红橡树小区7号楼,2018年起房屋东墙、南墙发生渗水,多次维修后仍有渗水,要求协调部门检测房屋质量并协调一次性修好。

高青县答复: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核实,诉求人反映墙壁渗水问题因已出保修期,故无法协调施工企业维修。诉求人反映物业单位在前期保修期内接到问题后耽误了维修,要求物业企业全权负责维修好问题楼体外墙属于公共部位,应业主要求,县执法局物业管理部门正在协调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为业主解决外墙渗水问题,计划20231030日前维修完成。

10.高青县市民咨询:目前有哪些政策鼓励居民生三孩。

高青县答复:经咨询,其表示近期想买房子咨询相关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5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规定,诉求人如生育三胎将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

11.高青县市民反映:其825日丢失手机,826日拨打110报警,田镇派出所不予受理,要求核实派出所答复是否合理并求助找回手机。

高青县答复:核实2023826日,县城派出所接诉人报警称其825日丢失手机,已找到捡手机的人,双方商定归还手机,对方在26日未按照约定归还手机。830日下午,经民警协调,捡拾手机的群众已将手机归还诉求人

12.高青县市民反映:花沟镇034县道被占道晾晒玉米,夜间行驶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治。

高青县复:沟通诉求人反映的地点为034县道唐口大桥下桥处同时用石头和木棍设置围挡,影响车辆通行。目前034县道晒粮情况已清理完毕后期,工作人员会加强巡逻,对辖域内的晒粮路段负责管理,严禁超宽,严禁放置石头、木棒等障碍物,及时督促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13.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青城镇西于村村民,购买的玉米联合收割机的农机补贴至今未发放,要求协调发放补贴。

高青县答复:县农业农村局已向诉求人解释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前,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下达,正在按照购机先后顺序逐月依次办理。经核实,诉求人的玉米收割机购置补贴申请手续已办理完毕,购置补贴资金将在20231231前发放到位。

14.高青县市民咨询:高青县四街改造已拆迁2年多,文化路和中心路回迁房何时能大面积动工。

高青县答复:后,田镇四街改造建设指挥部8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加快安置房施工建设进度,一是通过政府专项债、棚改政策、市场融资等措施,统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加强与施工企业高层对接,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施工进度;三是引进本地企业进行安置房建设,让拆迁群众早日回迁。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后期将会督促施工企业加快进度。

15.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黑里寨镇油马村村民,咨询公益岗位招聘条件;修建济青高速占地补偿人均1300多元未发放原因并要求发放;村内有充足的机动地,但新生儿不予分地,要求分地。

高青县答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补偿实际为失地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时已满60周岁,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计算合并领取养老金,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实施前死亡的人员不再参保,按照保障方案政府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相关人员。因诉求人父亲于2021729日去世,油马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实施》于202112实施,因此将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1300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即我国实行的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家庭所有成员共享所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期内并不会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土地。目前,我国在耕地分配上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故无法再给其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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