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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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店区市民反映: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查,诉求人目前在本市租房居住,只要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可以通过爱山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也可以选择到线下任一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淄川区市民反映:今年上半年其提取公积金用于还住房商贷,现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要求将上半年的还贷金额计入余额增加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调查,诉求人于2024年上半年办理了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现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不能满足贷款额度的需求。为确保商转公贷款业务平稳顺利实施,同意其将贷款申请时近一年内归还该笔商业贷款提取的公积金足额补缴至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张店区市民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公积金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实,诉求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完成放款,现处于还款阶段,我市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报销式”,每次还款后,其可通过线上线下任一渠道申请提取还贷办理,业务即时办结,资金马上到账;另一种是“对冲式”,其可以办理按月冲还贷签约,每月系统自动扣划签约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直接进行还款。
4.张店区市民反映:11月5日其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目前未到账,要求尽快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办理的线上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已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核拨付,目前资金已到账。
5.博山区市民咨询: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有何优惠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为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购买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已上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另外,我们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还可以上浮最高20%贷款额度。
6.聊城市市民咨询:其一直在聊城缴纳公积金,近期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发现名下有淄博市的公积金账户,要求核实情况并尽快销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调查,诉求人未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查询到的账户信息非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信息,是因其配偶办理提取相关业务关联其信息导致,现已为其处理该关联信息。
7.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征信有一笔逾期记录,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商转公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根据《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若诉求人《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原商业贷款存在1笔逾期记录,那么现阶段是无法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业务、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贷款条件和政策适用群体。诉求人可随时关注我中心发布的相关政策。
8.张店区市民反映:自行缴纳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办理商转公业务,要求核实原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根据《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将本人已办理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根据目前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现阶段仅限在职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随着灵活就业人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长,将适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业务。诉求人可随时关注我中心发布的相关政策。
9.张店区市民咨询: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在我市购买了其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其凭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签订日期3年以内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开具日期3年以内的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先办理购房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