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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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青县市民反映:其爱人张某双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在高城镇丁夏幼儿园任幼师,2023年9月学区主任告知因学校生源较少,先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协议后再给其更换工作岗位,现已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但一直未安排工作岗位,要求尽快给其安排工作。
市教育局答复:经了解,诉求人反映问题不属实。其爱人张某双曾为高城镇丁夏幼儿园保育员,2023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幼儿园未与其续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偿,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存在承诺给予安排工作事宜。
2.淄川区市民反映:东城华府幼儿园每月上满5天即按照全月收取保教费,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问题属实。目前,淄川区教体局已责令东城华府幼儿园立即进行整改,经幼儿园认真排查,发现5例类似情况。该园立即与5名幼儿家长进行沟通,已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51号)文件收取费用,5名幼儿家长表示满意。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督促淄川区教体局加大幼儿园收费监管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博山区市民反映:翡翠园幼儿园因办学资格到期,5月26日关园,要求退还孩子的入园押金。
市教育局答复:经了解,诉求人提到的“入园押金”为2023年7月份入园时交纳的1000元生活周转金,应退还金额为扣除2024年5月份伙食费后的部分。目前,翡翠园幼儿园正加紧对所有幼儿退费金额进行逐一核对,待核对完毕并经家长确认后,立即展开退费工作。博山区教体局已将进展情况告知幼儿家长,家长们表示理解。
4.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孩子王某岩是世纪英才初四学生,5月28日在张店八中参加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缓考,考试过程中因身体不适要求喝水休息,监考老师不同意,孩子未完成全部项目弃考,对孩子心理伤害较大并严重影响孩子体育中考成绩,要求协调重新考试或者使用孩子平时体育成绩综合计算此次成绩,并安排专业人员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市教育局答复:经调查,该考生5月28日上午参加张店地区初四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完成了选考项目(100米)及抽考项目(仰卧起坐)的考试,因身体不适决定放弃必考项目(800米)的考试,经带队老师与考生进行反复沟通确认后,由考生签字确认放弃必考项目(800米)的考试,该考生初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终结性测试成绩有效。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现无法单独为该考生组织重考,也无法使用该学生平时体育成绩计算测试成绩。
考试期间,为避免影响考生考试的其他因素或意外情况发生,考试组织者不向考生提供任何饮用水或食物等。下一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将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家校合力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5.淄川区市民反映:淄川区鸿泰大厦山东鼎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交29800元考生即可通过高考单招考试,咨询这种承诺是否可信,并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有相关资质。
市教育局答复:经核实,“山东鼎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教育部门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范畴,无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企业可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向该机构负责人了解,其主要从事高考志愿填报方面的教育咨询业务,不存在上述承诺情况。建议考生和家长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审慎选择。
6.淄川区市民反映:2021年市教育局举办淄博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裁判费至今未支付,要求尽快支付。
市教育局答复:目前,市教育局正加大资金协调及筹措力度,力争尽早拨付到位,已安排专人与诉求人进行了解释沟通。
7.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德州市在编教师,咨询教师人才回流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
市教育局答复:根据《淄博市人才金政50条相关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毕业5年内或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人、配偶或父母户口为淄博并申请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经考察择优安置到淄博市事业单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予以保障。
8.淄川区市民反映:2021年市教育局举办淄博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其垫付裁判员的住宿费、车费,市教育局至今未支付,要求尽快支付。
市教育局答复:目前,市教育局正加大资金协调及筹措力度,力争尽早拨付到位,已安排专人与诉求人进行了解释沟通。
9.高新区市民咨询:高新区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是否正常投建。
市教育局答复:淄博高新区科学城片区教育综合服务配套设施项目(高新区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现已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环评、能评、交评、规划选址意见、土地证、项目勘探设计招标、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和项目概算,目前正在推进施工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