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支持企业】淄博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3 10:5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人民政府

修改《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淄政发〔20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20〕14号)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原文第1、2、3、4、8条。

二、删除第5条中“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市且在我市纳税5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对于促进我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总额50万元奖励”。

三、将第7条中“集中土地、资金、能耗和排放指标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全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旗舰’‘雏鹰’培育库企业等优质企业聚集”修改为“集中土地、资金、能耗和排放指标等各类要素资源按照市场机制向优质企业聚集”。

四、删除第5、7、14条责任单位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第7条责任单位中“市自然资源局”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删除第11条责任单位中“市大数据局”。

五、将第10条修改为“支持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将第13条修改为“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与管理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沪深京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市级财政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将第15条修改为“实施信贷扩容工程。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中‘四强’产业项目、省重点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用足用好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首贷培植等信贷扶持政策,开展‘人才贷’、科技成果转换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定期分批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对相关表述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相关条款序号顺序调整。决定修改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度支持项目认定工作按照修改后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加快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优势企业崛起,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1.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新上项目,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辖区内的,市级财政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优质企业并购重组。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来淄进行并购重组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根据行业主体类别,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强化要素支持。集中土地、资金、能耗和排放指标等各类要素资源按照市场机制向优质企业聚集。优化完善政务服务生态,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审核流程再造,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帮办代办,打造“淄博效率”“淄博速度”“淄博服务”品牌。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落实好技术改造投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

4.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制造精品战略,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标准。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和省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和省百年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支持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6.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鼓励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实现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加快制造业智慧升级。择优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智能车间等两化融合项目,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等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实施咨询补短赋能。支持跨越发展计划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围绕发展战略、合规经营、法务管理、运营体系、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专项咨询,按照企业实际产生咨询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8.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与管理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沪深京及海外上市企业全职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市级财政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9.发挥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探索推进股权投资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围绕“四强”产业攀登计划,突出“五个优化”,积极对接有关基金和资本,开展专项基金合作,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推荐产业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实施信贷扩容工程。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中“四强”产业项目、省重点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用足用好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首贷培植等信贷扶持政策,开展“人才贷”、科技成果转换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定期分批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五、提升跨越发展计划企业家荣誉感

11.关心厚爱跨越发展企业负责人。对列入全市跨越发展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颁发“淄博优秀企业家荣耀卡”,享受绿色通道8类事项服务,优先受邀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或推荐为中央、省荣誉称号候选人;优先受邀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类会议。(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中对所需资金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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