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4年第1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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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山区市民反映:其因尿频症状就医,在市第一医院确诊为慢性前列腺炎,在省立医院确诊为膀胱过度活动症,两个医院确诊结果不一致,要求核实应按照哪一种诊断进行治疗。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因尿频曾多次到市第一医院泌尿外科就诊,医师检查后诊断为慢性前列腺炎。省立医院诊断为膀胱过度活动症,未通过尿流动力学等辅助检查,仅从症状难以确诊。后在齐鲁医院专家来市第一医院坐诊时,医院安排专家为其看诊,专家明确诊断为慢性前列腺炎。5月30日上午,诉求人再次到市第一医院就诊,医师已向诉求人解释清楚并嘱其按时服药,转移注意力,放松心情,同时嘱其家属为其做适当的心理疏导。 2.周村区市民反映:其妻子赵某4月27日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剖腹产手术,9点55分注射麻药,9点58分失去呼吸心跳,大人转到山东省立医院,孩子转到市妇幼保健院,目前已花费150万元,要求协调医院支付部分费用。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经调查,产妇赵某于4月27日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行剖宫产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后经抢救,患者呼吸心跳恢复。同时紧急剖宫产一男婴,因缺氧窒息,新生儿经积极救治后转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现已出院。产妇赵某经省市区专家联合救治,生命体征稳定后,当日下午16时转运省立医院继续治疗,目前仍在治疗中。 5月23日,患方到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5月29日,患方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市医学会已经受理,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本次诊疗过程的医疗责任鉴定。针对患方提出的垫付医药费用的问题,医患双方还存在较大分歧,为妥善化解矛盾,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周村区卫健局积极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途径处置。 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家人定点医院为中心医院东院区,现在东院区无法输液,只能到社区门诊输液,造成不便,要求协调解决。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城市三级医院分级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9〕17号)要求,三级甲等医院普通门诊不开展静脉输液。其可以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慢性病签约,签约之后可以在签约门诊进行输液治疗,已向诉求人解释清楚。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到市中心医院治疗鼻出血,医院让其住院手术治疗,其认为过度治疗,要求协调更换治疗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因右侧鼻出血到市中心医院西院区鼻科就诊,接诊医生建议住院电凝治疗,电凝即时止血效果好,是现在较为常用的治疗鼻出血的技术手段,诉求人要求进行的液氮冷冻治疗技术因治疗效果不稳定,医院已不再开展,已向诉求人解释清楚。 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2022年12月份因新冠到市中心医院东院区住院,自费14000余元,按照国家政策该费用应为医院负担,但是医院至今未支付,要求协调支付。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为切实做好新冠患者相关医疗费用清算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清算和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5月份启动清算工作,各医院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费用进一步梳理核实,同时将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新冠患者相关费用结算方案,按程序分批结算。市中心医院已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对费用结算程序做了详细解释说明,待其提供相关材料,经医院核实后按程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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