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4年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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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店区市民反映:2017年房镇镇解营村拆迁时,因其父亲不配合房屋拆迁,村委按照晚1天扣除1个平方,共扣除其父亲宅基地48平方加2万元,认为不合理,要求按实有拆迁面积落实政策。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2013年12月20日,诉求人父亲就宅基地拆迁还房相关事宜签订了《旧村改造还房协议书》,根据解营村拆迁工作要求,诉求人父亲应在2016年10月31日处理其房屋拆迁问题,但经协调小组和村法律顾问多次沟通,其未按照《旧村改造还房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对解营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2016年12月28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因诉求人父亲未履行拆迁还房协议,造成村里损失,按照《旧村改造还房协议书》,诉求人父亲应承担相应责任。2024年3月13日,诉求人父亲向村委出具《关于拆迁还房问题的说明》,明确原有宅基地所涉及的还房面积,以及场地租赁协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对于拆迁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本人没有任何意见,会继续支持解营村两委的工作。因此,诉求人所提的要求与其父亲的本意相违悖,诉求人要求按实有拆迁面积落实政策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5月份从西六路山东仁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拖欠其2024年2—4月份工资约19000余元,要求协调尽快发放。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现年54周岁,已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退休后又在山东仁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经积极协调,双方现已就款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孩子在房镇镇范家新村淄博芭学园上学期间额头受伤,头骨缝针,幼儿园拒绝承担后期治疗费用,8月底要闭园,要求协调解决其孩子受伤费用;园长金某虚开发票,要求查处;该园没有办学资质、餐饮经营资质及食品经营资质,要求查处;园长跟踪偷拍孩子家长,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0称属于个人纠纷拒绝受理,认为不合理,要求公安立案查处。 张店区答复:(1)关于反映该园办学资质问题。经调查,淄博芭学园的企业注册名为淄博禾禾智星托育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托育服务等,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托育机构备案。(2)关于反映孩子受伤治疗费用问题。经核实,诉求人的孩子前期在园内受伤,园方与家长陪同孩子前往淄博市中心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购买了疤痕凝胶用于治疗。后来,诉求人要求园方赔偿3-5万元,园方对诉求人提出的赔偿方案不认可,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3)关于反映虚开发票问题。经区税务局核实,被投诉方存在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已要求该公司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按照程序进一步核查,核查完毕后,依法依规处理。(4)关于反映该园餐饮经营资质及食品经营资质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园餐饮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单位有餐饮服务制作间、炊具及厨具等。经核实,该园所提供的就餐服务餐品为外购并非自制,园方提供了与山东宴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配餐协议,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关于“园长跟踪偷拍孩子家长,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建议诉求人提供有效证据,如经查实,公安机关会依法查处。 4.张店区市民反映:2024年1月10日其在淄博爱颜医疗美容门诊部做眼部整形手术,术后出现括号形疤痕,也未改善大小眼问题,医院病历造假,当时是李姓院长操作,病历显示田姓院长,怀疑李姓院长没有行医资质,要求退费、承担术后修复费用并查处病例造假、非法行医等问题。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诉求人于2024年1月10日就诊于淄博爱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张店爱颜医疗美容门诊部,主诉为双侧单睑、内眦赘皮伴提肌无力20余年,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在局麻下行切开重睑术、内眦赘皮矫正术、上睑下垂矫正术,手术医师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经区卫健局工作人员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双方目前已达成一致意见,择期签订调解协议。 5.张店区市民反映:前期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润明天(淄博)地产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中润明天(淄博)地产公司在合同未履行完的情况下通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监理变更,要求取消监理变更。 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企业服务中心到中润明天(淄博)地产有限公司现场调查,中润明天(淄博)地产有限公司与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自2022年11月17日始,至2024年5月30日止。中润明天(淄博)地产有限公司变更监理单位的时间是2024年8月21日,是在与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合同截止日期2024年5月30日之后,依法依规变更的监理单位。中润明天(淄博)地产有限公司法务表示,与山东祥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合同到期后,按合同约定尚未履行完的合同义务,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6.张店区市民反映:公园街道沁园社区北二巷21号楼5单元有业主养狗,其家门口经常有动物尿液、唾液等,影响楼内居民生活;楼梯间垃圾杂物过多,遮挡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治理。 张店区答复:经现场查看,诉求人家门口未发现动物尿液、唾液等痕迹,未发现明显异味。已告知养犬业主日后文明养犬,加强犬只管理,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减少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养犬业主表示积极配合。该楼道内确实存在杂物堆放情况,已联系相关居民进行了清理,并要求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7.张店区市民反映:房镇镇顺馨苑小区晚上7点—11点化工异味严重,要求查处。 张店区答复: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张店经开区对房镇镇顺馨苑小区附近进行了逐一排查,该区域及周边张店辖区内无化工企业,对该小区东邻的涉气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均达标排放,现场无异味。同时,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巡查,现场用PID测试未检测到异常数字,未闻到明显异味。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该区域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8.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马尚街道金鼎尚城C区1号楼业主,2022年交房,未装修入住,8月26日通水后发现卫生间、主卧四面墙均出现渗水情况,要求维修。 张店区答复:经现场核实调查,诉求人主卧卫生间渗水情况属实。已督促开发单位联系工程部,9月2日开始维修,预计9月15日前维修完毕。 9.张店区市民反映:2024年1月7日其正常行驶时一辆车与其车辆发生刮擦,其下车查看车辆情况时对方对其殴打,报警后马尚派出所出警,签调解书后马尚派出所承诺为其追缴车辆损失及医药费等,因对方未履行调解书作废,2月8日重新立案,至今无进展,要求尽快办理。 张店区答复:经张店区公安分局核实,诉求人所反映的案件正在侦办中,公安部门已与诉求人沟通案件细节、案件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如有最新进展,民警会及时联系诉求人告知。诉求人也可拨打马尚派出所值班室电话0533-2800110咨询进展情况。 10.张店区市民反映:市府西一街4号楼2单元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更改热力管道且打掉一部分承重墙,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供热单位反映后均告知不在本单位管辖范围,要求核实具体负责单位并尽快处理。 张店区答复:区住建局、科苑街道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与被诉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协调,被诉方表示不再进行地暖改造,购买的材料已经退货,且近期暂无居住计划。关于打掉一部分承重墙问题,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苑街道现场核实,确认被诉方装修未破坏墙体结构,只对卫生间地面前期加高的垫层进行拆除并重新做防水。 11.张店区市民反映:马尚街道辉盛鑫苑小区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其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社区告知不能参选,要求核实是否有规定必须缴纳物业费才有资格参选。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六款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中规定:“业主应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淄博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淄博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物业企业服务清单>等“三张清单”的通知》(淄建发〔2020〕224号)业主委员会权责清单,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三)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业主大会筹备组是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也是遵守业主公约及履行合同义务的自律前提。业委会、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是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在储备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时候,业主代表、业委会筹备组、业委会的成员应当率先模范的履行法定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按照以上规定,诉求人无资格参选业主委员会。 12.张店区市民反映:房镇镇远景花园社区2023年冬天撒融雪剂将勃楠苑小区主路损坏,社区以不影响通行为由至今未处理,实际损坏程度严重,部分石头裸露已将电动车轮胎扎破,要求尽快维修;小区篮球框架被拆除,放了一张乒乓球台,并圈起来不允许进入,要求恢复原貌;小区外来车辆随意进入,要求安装门禁。 张店区答复:(1)关于反映小区主路损坏,要求维修的问题。经调查,道路破损问题属实。物业将积极对该道路进行维修,预计10月15日前完工。(2)关于反映小区篮球框架被拆除,圈起来不允许进入问题。诉求人实际反映的是现居委会门口的居民活动场地。该小区建成后,设置了篮球架供居民健身,篮球架已超过使用年限,腐蚀生锈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进行了拆除。2022年,社区将该处活动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将原停放在居民活动区域的车辆引导至南侧区域统一停放,此处活动场地设置了乒乓球台及活动器械,属于完全开放式活动区域,不存在不允许进入的情况。(3)关于反映外来车辆随意进入,要求安装门禁问题。远景花园分东、西、南、北四个大门,均设有车辆出入门禁系统,不存在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情况。现已要求物业加强门禁管理,严格管控外来车辆,对小区内各个园区的车辆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停放不规范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3.张店区市民反映:和平路(柳泉路至北京路路段)非机动车道地面高低不平,部分井盖下陷,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尽快维修;和平路(西八路到北京路路段)只有实验中学东门一个公厕,要求增设公厕。 张店区答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与诉求人共同到现场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非机动车道地面不平问题。经现场核实,已安排维修消除安全隐患。(2)关于反映部分井盖下陷问题。经现场核实,涉及井盖共计40个,其中市政雨污水井盖共26个,目前已维修7个,另19个正在维修中;其它社会管线检查井(联通、电信、移动、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交警)14个,已通知相关产权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处理。因反映路段较长,情况较为复杂,预计9月30日前完成维修。(3)关于反映要求增设公厕问题。目前该路段公厕建设正在进行选址确认,如有合适位置,经综合评估确认符合建设公厕的条件后,预计6个月内建设完成。诉求人表示理解满意。 1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颐丰花园怡心园2号楼1单元业主,2号楼2单元业主在楼顶公共平台种植爬山虎,下雨刮风天气爬山虎落叶经常将其露台排水口堵塞,要求处理;该邻居在公共平台外墙最高点安装摄像头,侵犯其隐私,要求处理;该邻居空调管道通过其家露台,侵占其露台面积,要求处理。 张店区答复:(1)关于反映爬山虎落叶堵塞露台排水口问题。经调查,目前不存在落叶堵塞排水口的问题,到秋季或下雨刮风天气落叶时,物业将及时帮助诉求人清理。(2)关于反映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问题。经核实,被诉人安装监控是为了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其安装的是固定方向监控,监控范围只限于其西侧平台,相关单位无权强制拆除。(3)关于反映空调管道侵占露台面积问题。经核实,该处空调管道所在位置属于公共区域,所在空间诉求人优先使用,但不能占为己有。经调解,被诉人没有合适位置移除空调管道,不同意移除,要求维持原状,已与诉求人进行解释说明,下一步,房镇镇也将继续做好沟通引导,帮助居民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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