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2-14 16:2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部分污泥涉及我市。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潍坊昌邑市外运污泥安全处置。

完成情况:通过落实省、市各项整改措施,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潍坊昌邑市外运我市污泥实现安全处置,完成整改目标。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已编制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制定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保持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淄博奎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接收自潍坊昌邑的2534.6吨污泥已全部烧制为墙体材料。沂源县苗庄砖厂接收的1143吨污泥已全部用于制砖。博山区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接收的400吨污泥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处置。山东吉合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的4410.92吨污泥由山东和悦生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处置,2023年6月底前利用处置完毕。转移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管理台账。

(二)完成情况

1.落实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审批,持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每年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推进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点位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等制度,保持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淄博奎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接收自潍坊昌邑2534.6吨污泥已全部烧制为墙体材料,沂源县苗庄砖厂接收的1143吨污泥已全部用于制砖,博山区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完成接收的1647.73吨污泥、山东吉合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的4410.92吨污泥已利用处置完毕。转移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管理台账,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四、验收销号情况

我市委托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5日组织开展自我验收,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33-3187390;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531-5179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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