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5年第5期)


发布日期: 2025-02-20 08:52:37 浏览次数: 字体:[ ]

1.淄川区市民反映:昆仑镇郭庄村宋某某侵占张博路附线郭庄段土地,2021年自然资源局已对其侵占土地行为进行了罚款并责令拆除,至今未整改到位且侵占范围有所扩大,要求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答复:经查,2008年,宋私自圈占昆仑镇物流园东北角与张博线地块,建设房屋一处,占用耕地面积55平方米;其余地面未硬化放置了两个集装箱作为看护房,地类为其他草地,面积约60平方米。同时在场地内停放各类车辆、开展挖掘机培训等业务。宋始终未与郭庄村或昆仑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21年1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对宋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1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川自然资罚字〔2020〕80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55平方米耕地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人民币1650元。2021年3月26日,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将没收的非法财物移交淄川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拒收;2021年9月17日,宋某某足额缴纳了罚款。该案件已结案。针对移交非法财物被拒收的情况,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经与诉求人沟通,表示某某应向昆仑镇郭庄村支付土地承包费用或向昆仑镇郭庄村交还占有土地。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已联系昆仑镇郭庄村,要求针对诉求的诉求与宋某某积极对接,并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农地农用。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房镇镇解营村村民,成年后村委给其分配了宅基地,2000年其在宅基地上翻盖房屋,宅基地确权时自然资源局多次到其家中进行调查测量,但最终未给其确权,且将其宅基地化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前也未给其办理确权,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自然资源和规划答复:经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并未对解营村开展宅基地测量工作。经咨询解营村村委,诉求在上世纪90年代已将村委分配的宅基地售卖给本村其他村民,故诉求反映“2000年在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情况不属实;2002年诉求父亲在解营村租赁了480平方米土地,诉求在该地块上建设房屋,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2017年解营村村民委员会就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至张店区人民法院,根据二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解营村已收回该土地,同时终止租赁合同。诉求后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鲁民申485号)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3.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于2022年购买正德学府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尽快协调办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答复:经查,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已为正德学府小区办理不动产权母证,但因开发建设单位山东龙耀地产有限公司未给业主开具购房发票,业主无法正常缴纳契税,导致业主无法提供税费缴纳凭证等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故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山东龙耀地产有限公司对接,其表示目前资金紧张,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为业主开具发票,完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4.临淄区市民反映:闻韶南生活区高层北侧建设了2栋楼,要求核实是否合规。

自然资源和规划答复:经核实,诉求反映的位置,闻韶街道办在2021年城建工作宣传的齐鲁新天地概念方案中显示预建设2栋高层,目前正在进行文物考古,土地尚未出让。规划部门未收到办理2栋楼的规划手续的申请,现场也没有建设建筑物。

经与诉求沟通,诉求听说北侧要建设2栋高层住宅楼,认为该地块原有建筑没有建设停车位,如果建设2栋高层住宅楼停车会更加困难;该地块原有齐鲁石化公司老年活动中心、齐鲁石化公司工人文化宫等拆除后一直没有建设,以上公共配套功能后续建设时应统筹考虑。后续有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规划手续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淄规划办将统筹考虑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楼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5.周村区市民反映:南郊镇张楼村2020年4月1日公示基本农田1267亩,实际土地与公示不符,且存在基本农田上种树情况,要求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答复:经查,诉求人所反映的1267亩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据2017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数据,2021年4月1日由南郊镇张楼村设立的“田长制”标识牌内容之一。根据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批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市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中张楼村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将该公示牌于2022年进行拆除。诉求人反映基本农田种树问题与现实管理不一致,张楼村不存在基本农田种树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就张楼村永久基本农田变化调整情况及相关政策已向诉求人进行了现场交流,诉求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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