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5年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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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川区市民反映:松龄西路与华齐街丁字路口西侧的部分门店20点至凌晨3点占道经营;该区域夜间车辆违停严重,要求查处。 淄川区答复:经核查,该区域21点前禁止店外经营,21点后禁止店外加工、售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该区域商户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确保规范经营。关于夜间车辆违停问题,目前交警大队已加大重点时段巡逻频次,严查该路段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 2.淄川区市民反映:2月11日其到般阳路街道城二卫生室就医时,遭到医生李某某辱骂及殴打,要求对卫生室及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淄川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与医生李某某为亲属关系,前期因家务事发生矛盾,事发当日李某某并未对诉求人进行辱骂及殴打,区卫生健康局对李某某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正确处理家庭及医患关系。李某某已向诉求人道歉,诉求人表示理解。 3.淄川区市民反映:般阳路幼儿园拖欠其对象乔某某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要求给予补缴。 淄川区答复:经核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要求,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方可办理社保补缴。工作人员已向诉求人解释社保相关政策,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确认劳动关系法律文书,核算欠费社会保险金额,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4.淄川区市民咨询:其是失独家庭,咨询淄川区是否有给失独家庭减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政策。 淄川区答复:经核查,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7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80%给予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与个人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诉求人属于失独家庭,不在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人员范围之内,职能部门已向诉求人详细讲解医保政策,诉求人表示理解。 5.淄川区市民反映:西河镇小东坪村盲人按摩诊所门前的公共绿化带被人破坏后圈占成花园、菜园,要求恢复原貌。 淄川区答复:经核查,前期诉求人通过12345反映邻居在绿化带种树、蔬菜的问题。西河镇已安排工作人员对绿化带内种植的蔬菜、架设铁丝网等进行了清理整治,并清运绿化带多余砖块,对裸露土地铺设地砖,现绿化带有两棵龙爪槐和一棵凌霄树。针对诉求人要求将凌霄树移植为龙爪槐的要求,2022年7月西河镇制定幸博路绿化提升工作方案,2023年4月绿化提升项目开始实施,诉求人反映的凌霄树在西河镇制定绿化提升方案时已经种植,本着控制成本、尊重现状的原则,对绿化带内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可替代龙爪槐的景观类苗木予以保留,因此保持原状不再进行移植。 6.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是沿河路新星商厦路段商户,沿河路修好后一直用围挡拦着,要求尽快通车;前期因修路拆除的营业房周边未封闭,要求封闭。 淄川区答复:经核查,诉求人反映的是金桥贯通工程,因沿河路处于建设施工状态,为确保施工安全,使用铁皮围挡对营业房进行了封闭,预留了2个进出口方便商户经营。前期物业公司就沿河路通车后的营业房封闭问题征求了大部分商户意见,街道办根据征求的商户意见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了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完成沿河路建设后,使用护栏对道路和营业房进行隔断,并预留3—4个进出口方便顾客出入,不进行封闭处理,此工程预计4月20日完工,届时即可通车。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张店齐林家园业主,楼上业主为淄川区某公职人员,该人员一直使用机器噪声干扰其正常生活,社区多次劝阻无效,要求单位出面协调对方停止干扰。 淄川区答复:接诉后,公安部门立即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其表示家中没有任何制造噪声的机器,不存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前期张店区车站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诉求人所说的噪声问题,咨询其他业主也都表示未听到该噪声。齐林家园社区和网格员也多次到被投诉人家中了解情况,均不存在诉求人反映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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