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5年第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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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山区市民反映:其原为博山陶瓷厂子弟学校教师,后到博山中学工作,2020年有政策其退休后可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在核对档案信息时发现职称与实际不符,要求给予更正。 博山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于1989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原博山陶瓷厂子弟学校任教,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在原颜山学校任教,2005年1月起至今聘任到博山中学。关于职称问题,经查阅档案,诉求人1993年8月25日参加中学二级教师评审,1993年12月1日被博山陶瓷厂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诉求人称其个人在1999年5月26日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但档案中无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材料,经多方核实,均未搜集到任何证明诉求人被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或间接证据。根据《关于实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通知》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评聘分开和竞争上岗,区教体局无法确认诉求人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已经被聘任。因此其应按照档案记载原博陶子弟学校实际职称聘任岗位办理退休手续。 2.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源泉镇岱南村村民,1970年入职岳庄煤矿,1989年10月10日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二期矽肺,2024年12月8日因病住院,出院后将就医单据交到源泉镇政府,至今未给予报销,要求尽快报销。 博山区答复:经调查,诉求人于1976年1月至1995年5月在岳庄煤矿工作,期间岳庄煤矿为镇办企业,1997年岳庄煤矿改制为民营企业。在离开企业后,诉求人参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24年12月诉求人到源泉镇岳庄中心卫生院和淄博市第一医院住院,出院后要求镇政府将医院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全额报销。因《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诉求人已于1995年离开岳庄煤矿,根据《关于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前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2020]28号)文件仅对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落实相关工伤政策,未对镇办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故诉求人无法享受工伤医疗报销相关待遇。 3.博山区市民反映:城东街道办事处公平庄社区青龙山北路39号楼有7户居民的不动产权证至今未办理,要求尽快办理。 博山区答复:经核实,城东街道办事处目前正在联系相关社区、居民根据新的测绘图纸确认四邻,四邻确认后出具正式图纸,后期将土地变更相关材料征求规划、环保、文物等部门意见,并经审批、公示等程序后,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材料并重新颁发土地母证,母证办理预计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届时居民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分户。 4.博山区市民反映:域城镇闫家楼村物业公司拖欠其2019年的工资,要求尽快发放。 博山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2019在闫家楼村从事卫生清洁和维修水电工作,闫家楼村因资金紧张拖欠其半年共7000元工资。经协调,闫家楼村将于2025年12月底前结清拖欠诉求人工资。 5.博山区市民反映:2024年4月因淄博晟源车用燃气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拖欠其保险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后将结果交至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又将征缴保险事宜移交到税务部门,至今没有进展,要求尽快征缴。 博山区答复:经核实,博山税务分局已于2025年3月6日督促被投诉企业为诉求人缴纳欠缴的社保费,但被投诉企业已停止正常经营,资金困难,无力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按照征缴程序,博山区税务分局于2025年3月10日对企业进行约谈,企业仍表示目前资金困难无法缴纳。后期税务机关将启动社保费追缴程序,计划于3月14日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如果逾期拒不缴纳社保费及滞纳金,将依法继续进行催缴流程,预计2025年3月31日前下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2025年4月25日前下达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查询单位存款账户,2025年5月26日前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2025年11月28日前下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如企业仍拒不执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博山区市民反映:其父亲在青龙山路经营欣硕超市,2010年移动公司收取其父亲代充话费业务押金400元,至今未退还,要求尽快退还。 博山区答复:经协调,目前移动公司已退还诉求人押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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