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的自我验收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30 15: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市整改方案)和《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现对淄博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任务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内容

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制度机制,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淄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列入各级党校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至少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全市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把生态环境作为全市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扛牢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2022年至2024年,组织学习“第一议题”73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将有关要求列入“9+1”重点工作、十二个提效争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历年的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自身特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每年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编制工作要点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完善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目标,各相关单位认领工作要求并制定细化措施,依托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把生态环境作为全市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

(五)严格责任追究。依托美丽淄博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员环保”和生态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在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开展调查工作,其他轮次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四、自我验收意见

经全面自查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涉及我市问题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自我验收,达到销号标准。

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33-2793032。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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