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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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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青年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激发青年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一)稳定和扩大市场化就业主渠道。积极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开发更多适合青年需求的就业岗位。常态化开展“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金秋招聘月”等招聘活动,推广“小而精”对接模式,提升招聘实效。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用工规模,改善用工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开展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对标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允许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严格规范“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新就业形态就业空间。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实施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专项技能培训,着力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培育壮大新职业、新岗位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二、大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 (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全面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青年创业融资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创业孵化服务支撑。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每年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定期向青年群体发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入驻条件、优惠政策等信息,便利青年创业者进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持续举办青年创业(创客)大赛,以赛引才、以赛兴业,持续发掘优质项目,搭建项目展示、资源对接、产融赋能一体化平台。强化创业导师工作室培育力度,常态化开展微创营、城市文化创业沙龙等特色创业活动。加强青年创业典型宣传力度,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赋能就业创业。 统筹推进驻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强化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指导技工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定向式输送、项目制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聚焦重点产业与新兴职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九)加强就业见习和职业体验。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着力提升见习岗位质量,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创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深化校地协同推动驻淄高校广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助力学生深入了解社会、明晰职业方向。持续组织“大学生就业体验日”“淄博学子看家乡”等特色活动,有效吸引青年人才来淄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精准高效就业服务体系 (十)强化实名制管理和精准帮扶。健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实名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掌握人员底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离校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无缝衔接。严格落实“1131”服务,即开展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推行“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模式,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深化“就在淄博”家门口就业服务项目建设,整合岗位信息推送、政策咨询解答、职业指导规划等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就业服务阵地,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专业化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标准化职业指导工作室,对求职择业暂时遇到障碍的困难家庭青年、长期失业青年等,提供职业求职信息服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心理调适等服务,帮助和引导青年群体培植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就业心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与就业适配度,助力青年群体顺利实现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立足产业需求,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可靠的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维护青年劳动就业权益 (十三)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督促用人单位与青年劳动者签订规范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研究探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十四)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维权等多元化解机制,畅通高校毕业生维权渠道,为青年劳动者提供便捷维权服务。坚决反对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年龄、学历、地域等各类歧视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将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动态监测,提高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青年就业创业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做好分市劳动力调查工作,为研判和稳定青年就业形势提供有力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青年就业创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青年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统计局 共青团淄博市委 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 2025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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