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决策基本内容 决策承办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1 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年) 《淄博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2023-2025)》主要解决我市综合能源产品补给公用设施数量少、布局散、提供服务能力差,不能满足我市未来新能源车保障需求的问题。包含综合能源港需求预测、综合能源港分级、选址布局原则、各区县规划布局、消防与安全规划、智慧平台系统、建设时序与投资估算、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至2025年,规划范围内共规划综合能源港90处,其中,A类综合能源港3处,B类综合能源港4处,C类综合能源港20处,D类综合能源港63处。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
2 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制定《淄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落实方案》,市级落实方案将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至区县,压实区县责任;提出从10个领域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城镇绿色节能改造、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
3 淄博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淄博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要依据,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总体布局;第三部分为完善体系建设,提出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六大建设任务;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与实施,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参与、严格规划实施四项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
4 2023年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6号)等规定,“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等有新要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发生调整的,“三线一单”成果应做相应更新,按照上述规定和今年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更新工作安排,统一开展我市“三线一单”相关内容更新,形成更新报告和支撑证明材料,按程序审核报备后印发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5 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将专项配套费覆盖建筑区划红线内和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为只覆盖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将原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归并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统一标准,统一征收。规定各级征收部门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单位代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
6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主要以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根据国家和省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
7 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针对淄博市再生水利用情况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明确再生水工程建设重点,对投资估算、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
查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