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在前期征集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市司法局。
1.电子邮箱:zbssfjlfk@163.com,请注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信函: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收件人:淄博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255095。
淄博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预审议项目
1.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
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2.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修改)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3.淄博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4.淄博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牵头部门:市气象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二)调研项目
1.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2.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4.淄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审议项目
1.淄博市快递服务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送审时间:2026年4月
2.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修改)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送审时间:2026年8月
(二)预审议项目
1.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改)
牵头部门:市审计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2.淄博市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送审时间:2026年12月
(三)调研项目
1.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2.淄博市消防宣传培训演练规定
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送审时间:2026年10月
现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2026年我市立法工作,2025年9月1日,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2026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并通过媒体网站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根据征集情况,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了《淄博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将《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项目简介
《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8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和6件政府规章项目,并区分审议项目、预审议项目以及调研项目予以安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预审议项目4件,分别为: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修改)、淄博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淄博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2.调研项目4件,分别为: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改)、淄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二)政府规章项目
1.审议项目2件,分别为:淄博市快递服务管理办法、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
2.预审议项目2件,分别为: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改)、淄博市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
3.调研项目2件,分别为: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消防宣传培训演练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审议项目,是指立法时机和条件已成熟,年内按时提请审议的项目;预审议项目,是指立法时机和条件相对成熟,必要时可以提请审议的项目;调研项目,是指立法时机和条件不够成熟,需作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
(二)年度立法计划形成后,拟实施动态管理,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按程序予以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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