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前期经多方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于9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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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关于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各项调控政策落地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响应行业监管要求,主动践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树网络新风,共建网络文明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践行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规范,加强房地产行业政策解读与正面宣传,自觉守护网络空间安全和传播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从业人员坚决摒弃“唱衰”、“崩盘”等极端片面表述,杜绝刻意制造市场焦虑、误导社会公众认知;认真甄别网络信息来源,坚决抵制、拒绝传播未经核实的房价波动、政策调整等各类不实信息,坚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发展现状。要积极响应“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专项行动,主动维护企业、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保护个人隐私,筑牢安全防线
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在网络直播、图文推送、短视频传播等各类线上场景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违规泄露、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不播报个人敏感信息,杜绝“人肉搜索”、“恶意曝光”等侵权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发布真实信息,杜绝违规引流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依法依规制作、发布房地产广告,杜绝采用“移花接木”、“虚假特价”、“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等欺诈手段吸引流量,不发布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的房源信息,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拒绝通过“网络约战”、“诋毁同行”等低俗方式博取流量,坚持以专业服务、诚信经营、优质口碑赢得市场认可,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意识
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引导从业人员严守执业准则,规范经营行为。杜绝采用夸张猎奇、博人眼球的标题博取关注,自觉抵制蹭热点、片面解读、断章取义等不良网络传播行为。倡导各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经纪网络直播或发布相关图文及视频内容时,主动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公示信息,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树立诚信守信、规范经营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协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联动,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对编造、传播虚假房地产市场信息,侵害他人名誉、隐私,以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账号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涉事企业视情节轻重依法约谈警示、通报曝光;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对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恶意炒作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努力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住房消费环境,共同维护诚信、文明、规范的房产领域网络传播秩序。
一、文件出台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各项调控政策落地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倡树网络新风,共建网络文明”、“保护个人隐私,筑牢安全防线”、“发布真实信息,杜绝违规引流”“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协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件明确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加强房地产行业政策解读与正面宣传,自觉守护网络空间安全和传播秩序。要求从业人员坚决摒弃“唱衰”、“崩盘”等极端片面表述,坚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发展现状,主动维护企业、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文件明确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不违规泄露、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三)文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依法依规制作、发布房地产广告,确保房屋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主动维护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文件明确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开展房地产经纪网络直播时,主动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公示信息,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文件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对编造、传播虚假房地产市场信息,侵害他人名誉、隐私,以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账号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诚信、文明、规范的房产领域网络传播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行为,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广告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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