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好地保障和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实关键环节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支持企业发展与促进优胜劣汰相结合、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要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逐项梳理政策规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出口退税、政府性基金免征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股权融资,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规范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科学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要积极推进天然气、成品油等价格改革,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鼓励企业深入挖潜存量土地,着力降低用能用电用地成本。要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运输新业态,促进公路、铁路、水路、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对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于法有据、于民有益。要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等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为导向,深入查摆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加以整改。要加强部门内部以及上下级部门的统筹协调,在推进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环保治理、质量监管等工作中,严禁由于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强制市场主体重复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严禁通过“红顶中介”、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隐蔽手段向市场主体进行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承担或摊派不合理费用,严禁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关停企业。要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改革,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2项专项行动,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真正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导、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强化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市场主体通过新闻媒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我向市长说句话”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优化发展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坚定不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跟踪督促落实,把涉及自身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清除工作盲区,严防重复执法,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各级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宣传,真正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有效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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