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0977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中心城区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九月四日

 

淄博市中心城区创建全省无障碍

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无障碍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管理水平,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建标〔2002247号)和《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鲁建发〔20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下同)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城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六项: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 城市市区和郊区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城市道路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到70%

2. 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置盲道,公交车站等候区应设置盲道。

3. 城市人行横道设有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福利院、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 对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相应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50%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30%

(三)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 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50%以上。

3. 已建成的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以上。

(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城市新建、扩建的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实现无障碍化。

2. 已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加快进行无障碍改造。

3. 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五)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化。

2. 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尽快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力争达到80%以上。

3. 鼓励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

2. 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

3. 利用现有的液晶显示牌、公交站牌、车载影音设备,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4. 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5. 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

6. 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建立残疾人资料数据库。

三、责任分工

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建委:承担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在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全市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督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调度和检查创建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建设部建标〔2007261号文件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对各类工程从图纸设计审查、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设计和施工图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划或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的,竣工时不得发放验收合格证明。

(二)市民政局:参与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调度和督导。

(三)市残联、市老龄办:负责建立残疾人数据库、残疾人专用网站;参与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

(四)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对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新开工项目,要严格审批无障碍设施设计方案,避免先建设后改造。

(五)市房管局:负责督导城区各居住区无障碍工程改造。

(六)市公安局:负责市区内过街交通提示音响装置改造工作;负责清理广场、道路占道停车行为。

(七)市交通局:负责改造城区公交总站等候区。

(八)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及在城区道路上设置障碍的行为。

(九)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无障碍设施工程改造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到实处。

(十)市旅游局:拟定既有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方案和计划。对各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市残联、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导游人员的培训中开设手语培训课程。

(十一)市教育局:完善既有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无障碍意识。

(十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信息化知识培训,积极引进、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和软件。

(十三)市广电总台(局):在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协助有关部门在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站建立信息屏幕,传送广播电视节目。

各商业网点、营业场所、车站、医院、影剧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邮电、金融等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地段应设置盲道、缘石坡道、触摸位置牌、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话亭等设施,其改造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联合监督督导,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2009年中心城区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任务阶段(20099月)。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创建工作任务。

(二)改造实施阶段(200910-20104月)。张店区、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在工程建设中将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落到实处。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通报、下发整改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张店区、高新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5月)。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部门对中心城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部门和行业,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张店区、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张店区、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创建领导小组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创建工作办公室,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并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同时,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创建经费。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经费,除了由财政统一拨款改造的工程外,各部门、各经营单位要按照“谁投资、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建设改造经费。新建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列入工程投资预算。凡列入工程改造项目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改造,按时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淄博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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