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荀召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批复

淄政字〔2026〕4号

 

桓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荀召遗址保护区划的请示》(桓政字〔2025〕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桓台县荀召遗址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将荀召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北至遗址本体范围以北外扩10米至现状农田,东至遗址本体范围以东外扩10米,南至遗址本体范围以南外扩10米至现状农田,西南至遗址本体范围以西外扩28.5米至旬北村东北侧,西至遗址本体范围以西外扩10米至现状农田,保护范围面积约438286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北至保护范围北侧约75米农田间道路的南侧,东至保护范围东侧40米唐泰路的西侧,南至保护范围南侧约83米旬北村东侧农田,西南至保护范围西侧约159米旬北村村内道路的东侧,西至保护范围西侧54米旬北村东北侧农田林地,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11274平方米。

二、你县要进一步做好荀召遗址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荀召遗址的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三、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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