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发〔20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继续执行《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办法》(淄政发〔2021〕2号),登记号为ZBCR—2026—0010001。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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