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6〕1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6-5582330
成文日期
2026-05-08
发文日期
2026-05-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淄政字〔2026〕18号
高新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淄高新管字〔2026〕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黄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黄金村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域国土空间,面积为126.40公顷。
二、你区在《规划》实施中要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一致,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兼顾,明确底线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要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和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切实提升村庄发展和建设整体水平。
三、《规划》是村庄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村庄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加大《规划》宣传力度,科学合理指导各类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
四、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村庄发展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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