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大岩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北大岩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复

淄政字〔2026〕28号

 

沂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大岩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北大岩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源政字〔2026〕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大岩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北大岩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你县要切实履行文物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保护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切实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物保护方案。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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