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202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5-55079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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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更是淄博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的突破之年。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分解,并制定本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沟通对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落实2025年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全面完成节能减排降碳和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提供数据)

二、聚力巩固经济企稳向好态势

(一)稳定发展预期

2.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一企一策”帮助重点企业纾困解难,多措并举助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3.认真执行国家降准降息、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普惠性金融产品,健全重点企业“白名单”、“行长会客厅”等对接机制,促进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高效匹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淄博金融监管分局)

4.开展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制定个体工商户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四上企业”扩量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二)扩大有效投资

5.全力支持鲁油鲁炼项目建设,科学布局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引领石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集聚优质要素资源,抓好鑫泰石化延链提升、天辰齐翔己二腈二期等过百亿元项目推进,532个省市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23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聚焦锻长板、补短板、优供给,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红利,围绕产业振兴、交通能源、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科学做好“十五五”重大项目策划储备,推动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级盘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加力突破招商引资,支持优质本土企业开展链式招商,引导城市发展合伙人深化以商招商,加强与跨国公司、头部企业对接合作,积极争取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等落户,年内到位省外资金总量突破700亿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拿地即开工”等机制,有效发挥投资拉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促进消费提质

10.继续实施家电等大宗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活动,支持老字号等“名特优新”产品“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1.优化中心城区商圈布局,补齐县域商业设施短板,发展农村商贸流通连锁企业,推动商品服务、物流配送和监管力量下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强化电子商务赋能,深化与头部平台合作,培育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聚焦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体验经济,打造“电竞+”、国潮文创等消费新场景,继续办好陶瓷琉璃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新增一批夜间经济试点街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聚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14.推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00项,通过国家创新型城市验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推动含氟功能膜材料等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提档升级,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科研、人才等要素资源共享共用,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5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办好“百名院士专家淄博行”等科创对接活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抓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川区政府)

17.推进淄博人才集聚节点和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健全“引育留用”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增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专家4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深化“劳动淄博”建设,搭建重点产业劳模工匠人才创新联盟,年内培训产业工人10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000人以上,培育更多技能卓越的“淄博工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19.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石油化工向炼化一体化转型,引导机械、纺织、建材等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延展先进高分子材料、高端医疗装备、集成电路等优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深化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打造机器人、无人机产业创新集聚区,积极抢占低空经济、钙钛矿电池等产业新赛道,氢能、储能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

22.强化制造业数智赋能,新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场景50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发展壮大电子材料、智能终端等数字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320亿元,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服务业做优做强

24.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互促,引导科技研发、信息咨询、现代金融等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5.支持共享制造、集成总包等新业态,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完善现代商贸流通和大宗商品物流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7.积极培育知识产权、生态环保、检验检测等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创意经济、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产业生态优化

28.完善优质骨干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优势企业聚焦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0家、单项冠军15家,力争百亿级企业达到20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强化12个“雁阵形”集群引领功能,推动“头雁”企业延链强链、放大优势,带动产业上下游资源共享、协作配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链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有关产业牵头部门单位)

30.深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31.畅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2.加强“质量强市”建设,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塑强“淄博制造”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3.推深做实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经营管理人才精准培训,推动优质本土企业“青蓝接力、基业长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聚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34.主动对接沿黄陆海大通道建设,实施滨淄黄河大桥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强与沿黄各市交流协作,推动区域绿色物流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35.抓好城乡供水、河道治理等29个现代水网工程,提升重点河段防洪能力,筑牢水旱灾害防御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持续深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实施黄河周边绿网、湿地等保护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博黄河河务局)

37.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积极融入济青发展轴带

38.深化济淄“六个同城化”,抓好经十路东延等14个一体化重点项目,谋划鲁中铁路货运通道建设,积极推动滨淄莱等高速铁路列入国家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9.增强战略节点承载能力,深化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加强与山东港口集团等开放平台深度合作,促进青岛市城阳区与高青县结对帮扶取得积极成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高青县政府、市强县产业帮扶弱县推动跨越提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三)完善区县域协同发展体系

40.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支持各区县聚焦主导产业,塑强龙头企业,打造优势链群,构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博山区政府、高青县政府、沂源县政府)

41.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入驻项目投资强度、实际贡献等评估机制,推进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扩区并园,完善供热、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智慧化、绿色化、安全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42.释放“亩产效益”、园区“标准地”等改革效能,推进老旧厂区开发利用,有效盘活闲置标准厂房,拓展区县域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聚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

(一)增强城市承载功能

43.制定完善城区道路、城市停车等专项规划体系,实现城镇区域单元控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4.推进淄博新区统筹融合发展,科学布局重点开发、存续发展和战略留白单元,推动教育、医疗等资源整合提升,打造“教—产—城”融合样板区。(牵头单位:淄博新区融合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张店区政府、周村区政府)

45.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实施潍邹、滨台、长深等高速淄博段新改建工程,推进张博铁路改造及共青团西路等城市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6.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系列政策,科学把握商品住宅增量供应节奏,有序增加高品质住宅供给,统筹抓好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扎实推进保交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金融监管分局)

47.加强城镇土地复合利用,优化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功能配置,支持地下空间开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化城市有机更新

48.统筹抓好城市重点片区改造提升,实施40个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堵点攻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川区政府、博山区政府、临淄区政府、高青县政府)

49.加快城乡供水、高压燃气等地下管线更新,强化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管控,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

50.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打造100个红色物业精品项目。(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51.加强停车智慧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6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5万个,扩大地下车库、电梯移动通讯网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52.新开通10条定制公交,增加“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5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强化建筑垃圾闭环管理,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打造生态宜居淄博

54.开展空气质量改善三年行动,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抓好扬尘、移动源污染等专项整治,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55.巩固“两清零一提标”等工作成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56.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抓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深化“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争创国家、省级美丽幸福河湖4条(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57.深入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推进建陶、铸造等行业绿色转型,加快8个高效背压供热机组项目建设,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力争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500万千瓦,建成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生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张店区政府、淄川区政府、周村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青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聚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58.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深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和种业振兴行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6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9.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着力培育现代设施农业,支持高青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抓好生猪、禽蛋、果蔬等稳产提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高青县政府)

(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60.深化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优势产业全链条数字化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数字农业农村重点项目10个,新增典型应用场景10个以上,建设桓台、沂源省级数字农业发展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1.坚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过10亿元的镇超过10个、过2亿元的镇占比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2.做足做活土特产文章,支持黑牛、奶业、果品、菌菇等特色产业延长链条、提升品质,引导发展全产业链、高附加值产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225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63.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常态化监测,落实重点群体分类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64.深化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培训高素质农民6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65.完善企业结对共建等机制,新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4个、和美乡村12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6.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协同推进垃圾集中收储、生活污水处置等重点任务,加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67.推动县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扩大5G、千兆光网、充电桩等覆盖面,新改建农村公路145公里,农村供水规模化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七、聚力释放改革开放活力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68.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9.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出资监管体制,支持国有企业做强主责主业,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0.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健全支出分类保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分配体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1.探索开展要素市场化综合改革,优化能耗、排放指标市级收储调配机制,引导知识产权、数据要素、碳汇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72.大力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开展服务提质、项目提速、助企提效系列行动,创新推出“一件事”特色场景10个以上,推动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集成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73.深化数字淄博建设,巩固提升“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用好“城市大脑”数智化平台,拓展数字惠企便民服务场景,促进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授权运营。(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74.高质量推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承诺、评价、修复等服务机制,持续擦亮“诚信淄博”品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5.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完善免检免扰、柔性执法等机制,建设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76.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体系,支持优质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扩大机电装备、生物医药等优势产品出口规模,促进服务贸易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7.深化综合保税区改革,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建设大宗商品进口分拨和出口集散中心,打造对外开放“桥头堡”。(牵头单位: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淄博海关)

78.加强与港口、陆路口岸对接协作,推进中欧班列淄博发运节点建设运营,拓展企业“出海”通道。(牵头单位: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淄博海关、市贸促会)

79.优化涉企服务保障,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机制,“新开壶”企业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80.深化与山东能源集团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合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能源资源、关键设备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81.组织参加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投资贸易活动,开展“相聚淄博”国际友城合作发展大会、海峡两岸(淄博)青年交流季等活动,广泛链接跨国公司及机构,积极对接香港、新加坡、中东等资本市场,持续提升利用外资质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外办)

八、聚力推进文化繁荣发展

(一)促进文化传承赓续

82.加强齐文化研究阐释和开发利用,策划实施“诸子在齐”等学术建设展示项目,推进稷下学宫主动性考古发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83.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加强革命文物遗迹保护利用,开发更多红色文旅体验场景和精品路线,创新推出一批红色研学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4.支持地域特色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用足用好省支持政策,加快陶琉产业园等集聚区规划建设,打造国家级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持续擦亮“山东手造·齐品淄博”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扩大文旅产品供给

85.实施文旅重点项目50个以上,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游、休闲游等业态,抓好古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打造多元化、创意化旅游场景。(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86.着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完善鲁山等重点景区运营机制,新改建旅游停车场42处,优化“1元公交游景点”体验,增加星级旅游饭店、民宿供给,建设提升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37处。(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集团)

87.完善“礼享淄博”旅游商品体系,做强“中国陶琉名城”“中国丝绸名城”“中国鲁菜名城”品牌,设立文创产品购物旗舰店,拓展文旅消费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周村区政府)

(三)优化公共文化服务

88.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品质提升工程,新增10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新改建100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0处城市书房和文化驿站,办好艺术季、戏剧节、音乐节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89.实施文艺精品“两创双百”高峰计划,深度挖掘历史人物、成语典故等地域文化元素,策划推出一批沉浸式演艺项目,打造一批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扩大“文化淄博”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升城市文明素养

90.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齐乐融融”文化社区建设,强化移风易俗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聚力夯实民生保障根基

(一)健全就业社保体系

9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淄博—高校人才直通车”等招聘活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2.全面推行医保信用支付,扩大集采药品进基层覆盖面,推动“齐惠保”服务升级、长期护理保险扩面提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淄博金融监管分局)

93.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新认定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2000张,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94.深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五到”关心关爱机制,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95.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开展幼儿园托幼一体服务试点,新改扩建中小学5所、幼儿园3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96.支持山东理工大学建设“省高水平大学”、淄博职业学院争创国家第二轮“双高”院校,推进淄博师专“升本”工作,鼓励驻淄高校优化专业设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7.畅通职业教育“上下贯通”“职普融通”渠道,扩大中职学校“五年长学制”试点,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多元化培养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98.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发挥名师名校长引领作用,塑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9.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实施“长幼随学”、阳光食堂等惠民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健康淄博建设

100.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升级,打造一批省内知名的优势专(学)科,提升重点综合性医院的辐射带动功能,支持专科医院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1.促进医疗服务下沉,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基地12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102.传承创新中医药文化,建成8家中医特色卫生院、50个中医专家基层工作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3.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载体建设,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104.办好第十九届市运会、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增强群众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0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大力推行“三解”工作法,持续抓好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06.扎实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惩治电信诈骗、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破案打击效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07.深化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动办)

(五)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108.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重点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09.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完善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体系,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110.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防控机制,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依法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淄博金融监管分局、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抓好企业群众诉求办理

111.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持续优化12345“接诉即办”机制,推动高频共性问题标本兼治。(牵头单位: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