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 |||
承办机构 |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基本编码 | 372014c1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30000422428X43372014c10000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43.0.0 |
事项状态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补贴 |
送达方式 | 1^2^3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3 |
服务对象 | 1 |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1 |
通办范围 | 3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暂无
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无禁止性要求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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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无形认证) | 毕业生登录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确认信息后,提报到相应的经办机构。 | 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即办 | 受理、不予受理及退回理由及建议 |
2 | 审查 | 审查毕业生确认的信息。 | 自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即办 | 系统反馈‘“审核退回”及“退回原因及意见” |
3 | 办结 | 审核是否符合享受补贴条件 | 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即办 | 确认享受补贴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 |
制定机关 |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 |
制定机关 |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淄组发〔2022〕16号 |
条款内容 | 10.技能人才提质计划。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3.加快硕博人才储备。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二十万大学生集聚行动。力争用五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二十万人。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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