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政策解答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或企业面临资金困难,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经指定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1.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入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对象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扶持范围。
2.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舍保险费等。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根据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央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年,寿县地区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维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舍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自2021年1月1日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全业创业担保登款利息,LPR一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个人: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等证明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相关材料及工商营业执照。
2.小微企业:工资表、劳动合同、新招用人员花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社保缴费记录等。
1.个人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局审核;
3.经办银行核准贷款;
4.经办银行按季度将贷款贴息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5.市财政局按照“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利息,经办银行不得扣划贷款人的利息。
1.企业提出申请:
2.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初核;
3.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审核认定;
4.经办银行核准贷款;
5.企业按时还清本息后,向县区财政局申报贴息;
6.市人社局初审、市财政局复核,符合贴息条件的予以认定通过;
7.市财政局拨付贴息资金。
根据财金〔2020)21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根据创业地点所在县区,前往县区人社局具体办理。
序号 | 办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1 | 凤台县人社局 | 8620222 | 凤台县新政务中心人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