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5年第1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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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青县市民反映:天恒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其8个月工资,要求协调发放。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2024年7月31日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淄博天恒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3月27日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诉求人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途径维权解决。 2.高青县市民反映:老华盛商场对面沿街路牙石破损严重,地砖不平,路面坑洼,要求尽快维修。 高青县答复:接诉后,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组织养护人员对诉求人反映的破损道路进行维修,目前已维修完毕。 3.高青县市民反映:清华园南区充电桩插座为10A,但自家电动车充电需要使用16A的插座,要求协调解决。 高青县答复:接诉后,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田镇街道、物业公司立即对诉求人反映的充电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目前问题已解决。 4.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三联家园业主,燃气表更换前表显有余量,更换后燃气公司要求缴纳1000余元,要求核实交费明细及是否合理。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家中未改造前使用的燃气表为非联网式燃气表,主要分为电控系统和机械计数系统。因电控系统存在故障,导致诉求人在使用过程中电控部分无法正常扣费,但机械计数系统正常工作,故出现了416m³的燃气差值。根据《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第6.2.4条“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规定,诉求人应补缴1227.2元燃气费后办理开通新户用气。经燃气公司与诉求人解释,诉求人4月30日补缴燃气费后完成开户,目前已恢复供气。 5.高青县市民反映:芦湖花园三期北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通行,要求查处。 高青县答复:接诉后,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路段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全天候执法与错时管理结合的模式,延长执法时间,规范商贩经营行为,杜绝占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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