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有关规划、政策,参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制度规则的定期清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二、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见证工作,制定各类交易见证服务的规则、流程、标准,健全不良交易行为的发现处置机制,协助做好交易过程中异议、投诉等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部门协同执法提供支持保障。
三、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登记、场地安排、过程保障等服务,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四、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向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送交易信息,制定工程量清单造价等有关信息化接口标准,保障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依托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动态监测,开展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
六、规范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制定并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公共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办公等功能区域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交易服务过程中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统一归档,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七、建设、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投标人信用信息库(以下简称“三库”),规范使用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参与做好评标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和投标人考核管理工作,制定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制度,鼓励招标人采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介机构。
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制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建设、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交互共享,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九、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交易项目的资金划转和有关交易服务费的结算工作,协调入驻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配套服务,组织开展交易平台的创新延伸服务。
十、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的工作,引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