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重大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7-8337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2-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重大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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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事项被公众充分了解和认可,发挥相关单位及人群的积极性,并在项目实施前做必要的、合理的修改,以达到充分提高本项目科学地指导淄博市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的目的,采用公开决策草案的方式组织了公众参与,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决策草案的基本情况

《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决策草案,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共收到意见6条。完成了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

 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后,我单位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针对决策草案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条:

(一)增加提升养老服务设施水平的制约措施;

(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养老”及智慧养老建设;

(三)全面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各方资源,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成果不完善。

二、意见采纳及反馈情况

对反馈意见,我单位认真进行了分析,采纳了部分意见,并对决策草案进行了修改:

(一)支持依法关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整改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养老院应依法追责问责。

(二)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视频关怀、远程诊疗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三)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项目库。

部分意见未予采纳:

一是针对“改善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休闲等社会环境,满足退休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的意见,经研究认为《规划》中已有提及,故不予采纳;

二是“大型医院增设养老机构”的意见,经研究认为,考虑到医疗设施的建设主体等因素,《规划》给予医养结合的建设指引,不对具体的医疗机构作出建设养老机构的要求,故不予采纳。

上述意见,已经通过当面反馈和电话反馈方式对意见提交人进行了反馈。具体反馈情况见附件。

(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成果,更加明确区位图、现状图、布点规划图及其他图纸的相关内容,尽可能清楚表达设施布点。更加明确为老服务设施规划内容,提出建设性指引。

三、对公众参与情况的总体评估

收到的公众参与意见中,有6条认为该决策草案解决了我市养老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支持该项决策的实施,决策草案的支持率在100%。

综上,该决策事项具备实施的条件。

附件:反馈情况书面记录

 

                                                                                                                                                                                                                 淄博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反馈情况书面记录

 

1、“改善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休闲等社会环境,满足退休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规划》中已有提到“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应当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市级老年大学办学整体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综合性的教育服务,使其成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办好老年学校,支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展老年教育。”

2、“大型医院增设养老机构”

考虑到医疗设施的建设主体等因素,《规划》给予医养结合的建设指引,不对具体的医疗机构作出建设养老机构的要求。《规划》中已有提到“建议新规划建设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