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9-5031843 文号: 淄政令〔2019〕108号
发文日期: 2019-11-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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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9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于海田

2019年11月22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省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2010年10月13日市政府令第74号修改)

二、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7年12月26日淄政发〔1997〕197号发布)

三、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2007年7月8日市政府令第64号发布)

四、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1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77号发布)

五、淄博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03年1月28日市政府令第33号发布)

六、淄博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1992年12月7日淄政发〔1992〕211号发布,2004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43号修改)

七、淄博市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5月31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八、淄博市工程建设监理办法(1999年10月29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2004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43号修改)

九、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9年6月10日市政府令第68号发布)

十、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4月7日市政府令第11号发布,2011年12月31日市政府令第84号修改)

十一、淄博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异地执法规定(2016年3月30日市政府令第99号发布)

十二、淄博市节能监察办法(2006年12月22日市政府令第58号发布)

十三、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8日市政府令第94号发布)

十四、淄博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3年1月26日市政府令第32号发布,2010年10月13日市政府令第74号修改) 

 

送: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长、副市长。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