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钢铁企业联合重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3〕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4日
                               

淄博市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山东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2183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8号)要求,推进我市钢铁企业做好联合重组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钢铁产业结构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为支撑,按照资产重组、调整布局、提升档次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联合重组,促进资源整合,实现全市钢铁行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充分考虑骨干企业的意愿。通过重组,发挥优质铁矿石资源丰富优势,实现淄博钢铁产业链整合。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优化布局、提升档次、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打造符合全省钢铁产业规划、区域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鲁中钢铁产业基地。
  1.坚持重组同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布局优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重组对调整市场竞争格局、遏制产能无序扩张、推进技术进步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推动作用。
  2.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意愿,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钢铁工业发展规划和资源能源环保约束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3.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
  4.坚持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的原则。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5.坚持企业重组成果共享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处理好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做到重组成果共享。
  6.坚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1.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企业联合重组,整合资源,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15年,由3家骨干钢铁企业为主全面完成重组工作。
  2.优化组织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促进钢铁企业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淘汰落后、压缩产能,调整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高档产品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吨钢烟粉尘排放、耗新水、二氧化碳排放等达到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水平,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实施进度安排
  为切实开展好重组工作,计划分两步实施:
  (一)做好重组前的相关筹备工作,对钢铁集团进行工商注册。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成立钢铁集团筹备办公室,组织企业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负责钢铁集团筹划事宜。具体完成钢铁集团的办公选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集团章程和办公、财务等相关制度,以集团名义统一报送相关数据、报批项目、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等相关工作。之后,以现有法人企业南金兆集团、傅山集团、北金集团为主体分别出资3300万元(各占33%比例,初次现金出资不低于20%),淄博工业发展公司现金出资100万元(占1%比例),注册成立淄博齐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钢铁集团为资本运作平台,分别出资3300万元协议收购南金兆集团、傅山集团和北金集团三家企业下属的骨干钢铁公司51%以上的股权,实现对三家公司的实质性控制,达到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条件,逐步建立相关信息披露平台,协商构建集团整合及产业链延伸整体规划,各方协商确立委托经营、股权投资等相关事项,制定区划利益分割、人员安置分流、解决债权债务等相关方案,完成商业模式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组织构架设计、产业转型定位、人力资源和技术储备规划等,为集团实质性资本运作充分磨合。
(二)钢铁集团进行内部整合,全面完成重组工作。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根据钢铁集团整合及产业链延伸整体规划,通过资本运营,钢铁集团依托宏达钢铁、齐林傅山钢铁和隆盛钢铁作为整合其他钢铁子公司的平台,通过股权划拨、授权经营等形式依托纵向产业链分别实施内部整合,进而对南金兆集团、傅山集团和北金集团内部有关钢铁产业链上的从采矿、制氧、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材、铸造等其他子公司形成实质性控制,建立母子公司体系,逐步实现整合钢铁产业链的目标,逐步搭建起资本运营、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大宗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台,组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主业突出、产业链相对完善、具有区位优势的多元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确保完成重组工作,市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联合重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合理确定临淄区和高新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造成地方税收跨区转移的,临淄区和高新区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由两区财政部门牵头协商确定企业联合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方案,兼顾各方利益,妥善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实行并购重组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一定比例的部分,连续3年由财政给予支持。
  (三)完善债权债务处置政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四)妥善处理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问题。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支付、集资偿还等问题。兼并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接收和安置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优先予以安排,临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协助被兼并重组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服务工作,并对富余人员在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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