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

能力建设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3〕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0〕8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建设的认识
  1.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市位于郯庐地震带西侧,境内地形和地质构造复杂,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农居选址不科学、现状条件差、抗震措施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经初步调查,目前全市约有40万户农居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涉及人口130余万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十分脆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大局,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为加快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切实加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管理

2.加快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立法,消除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盲区。市地震、政府法制、建设、国土、发改、规划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淄博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科学界定农村民居的范围和规划建设要求,明确市、区县、镇三级政府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以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程序,并明确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3.建立完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镇、村两级农村民居建设监督管理网络。成立农村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农村民居建设的监督管理由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镇长是农村民居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在镇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设专兼职农居工程服务人员,赋予其农村民居建设服务职能,具体负责农村民居建设工作;要按照合理分布原则,选择部分行政村配备兼职农居建设监督员,主要负责现场质量监督、补助资金申请资料的协助整理以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宣传教育等。编办、财政等部门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设、国土、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管。
  三、不断强化农村民居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指导
  4.落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补助资金,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政策扶持。市财政、发改、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淄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资金的来源、用途、标准,以及主管部门和申请程序。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上级财政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民居新建或翻建,重点支持偏远和贫困山区,由财政部门主管,建设、地震等部门配合。申请农居地震安全补助资金的农户,其所建农居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施工,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5.建立农村民居建设专家队伍,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指导。要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地震、科协等有关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农村民居建设专家队伍,对农居建设从设计到施工实行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和推广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或民族风貌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编印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或农居抗震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农村民居技术培训。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图集编印、新型抗震农居推广和农居施工技术培训。
  四、加快推进合村并居和整村改造工程
  6.组织开展农村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增强农村民居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国土、地震、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掌握全市农村地震地质灾害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和危害情况,作为编制或调整农村民居布点规划的重要依据。合村并居、整村改造和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村民居要依法进行场地地震环境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7.加快推进合村并居和整村改造,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规划、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村镇规划和农村住房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合村并居和整村改造,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不断增加投入。要加大沂源、博山、淄川等南部山区旧村改造力度,在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要在旧村改造和危房改造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
  五、大力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8.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市地震、建设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规模适中、条件适宜”的原则,在全市选取2-3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示范项目的规模确定和验收标准的制定、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等,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9.建设淄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站。市地震、发改、建设、经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认真做好淄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站建设技术方案和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搞好网站开发建设,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平台。
  10.全面增强农村居民的抗震设防意识。市地震、科协、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产品的开发,组织编印农村防震抗震知识宣传挂图和知识手册,制作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课件和宣传片,免费向全市农村发放。宣传、广电、科协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村通”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和农居抗震知识,宣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意义,使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变为农民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
  本意见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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