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及热点回应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6928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11-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及热点回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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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及热点回应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5〕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要求,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
  (一)目的意义。公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草案,组织公共参与,促进民主决策。
  (二)公开范围。《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用公开决策草案的方式组织公众参与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公开渠道。
  1.市政府门户网站;
  2.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四)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工作,承办单位为决策草案公开主体。
  (五)工作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按以下程序实施:
  1.承办单位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起草后,通过本单位UKEY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调查征集》栏目中公开,同时还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时间不少于20日。
  2.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承办单位对公众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意见报告。对公众所提合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意见人和建议人。
  3.未采用公开决策草案的方式组织公众参与,亦未以其他方式组织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重大行政决策后续程序。
  二、政策文件解读
  (一)目的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解读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市政府规章;
  2.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涉及公众、企业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
  4.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内容形式。解读一般应有以下内容: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概念解释、执行口径、操作方法、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解读稿一般采用问答式,设问的角度要考虑公众的需求和容易产生的不同理解,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避免过于公文化和专业化,也可通过图片、表格、视频等形式辅助解读。
  (四)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主体,具体负责编制解读材料,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要加强解读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五)工作程序。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起草部门在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组织编制解读材料。
  2.政策文件审签完毕后,起草部门需对照政策文件定稿对解读材料作必要修订。
  3.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审查。
  4.起草部门须于政策文件定稿后当日内将经本部门审定的解读材料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政策文件和相应解读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发布,同时起草部门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发布。
  5.起草部门应加强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信息公开后相关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根据需要可进行连续性解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发布。
  三、社会热点回应
  (一)目的意义。及时回应重要政务舆情和公众普遍关切的社会热点,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职责分工。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各自领域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市舆情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三)回应渠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热点回应》栏目予以回应,也可同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予以回应。
  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自身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和政策文件解读参照本通知执行。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