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2-52364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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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规划》是指导我市2021—2035年城镇燃气规划发展、管网布局、供气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优化我市能源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统筹燃气全域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依据,抓紧调整、修改、完善区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严格规划管控,《规划》范围内的各项燃气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凡不符合《规划》和区县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二、统筹配套建设燃气管网及设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接气、统一调配”的要求,做好燃气储、运、用统筹协调,统筹配套建设区域内城镇燃气高压管网和各类场站,实现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实行多气源并网供气,形成全市供气“一张网”,提高城镇供气保障能力。要突出适度超前,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充分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要。要做好对人员密集场所、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避让工作,加强地下燃气管线及各类场站设施的安全保护,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避免区域内燃气高压管网多头开口、重复敷设、违规交叉或重叠等现象。要综合运用市场、行政等手段,统筹做好现有管网的产权整合,协调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管网运营主体的合作,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强化落实燃气安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健全城镇燃气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规划管控、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加强对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城镇燃气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建设与应用,对地下燃气管网、各类场站实行实时监控,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