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媒体解读|新修订的《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39985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媒体解读|新修订的《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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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淄博日报

本报讯(记者姜乾相)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印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部门联合信用监管。从项目许可管理、建设管理、销售管理到交付管理等全面梳理出企业违法违规的不良信息61条,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起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信用监管。

该办法坚持正向激励,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企业开发项目获广厦奖等提升项目品质、按期交房、现房销售、开发业绩、纳税信用A级、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的68条优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该办法坚持法治化规范化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评价。信用评价采用线上工作模式,所有审核通过的信用信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由信用评价系统自动产生,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该办法强化结果应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评价信用等级高的AAA级企业给予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提前申请预售许可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B级、C级和“黑名单”企业列为行政执法检查必查对象、予以提高预售资金留存比例等惩戒措施。通过差异化监管,让信用好的企业增强获得感,让信用差的企业受到限制约束,引领企业将信用建设贯穿到企业全链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让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助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