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3622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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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3160802

一、相关背景

2021年2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21〕1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为全市热线规范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2021年1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26号,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法》),2022年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规范(2022 版)》(以下简称省级《制度规范》)。原《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到期,按照省级《管理办法》和省级《制度规范》的最新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借鉴省内各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增加了新内容,形成了《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整体继承,主体框架不变,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作了多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参照省级《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中的部分相关提法进行了规范。

1.将“来电人”统一规范为“诉求人”。

2.将《直播 12345·周末对话》规范为《直播12345》节目、《12345周末对话》节目。

3.将“热线平台”规范为“市级热线”。

(二)参照省级《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

1.对热线受理范围和不受理范围进行了明确。不受理范围增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事项”。

2.对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机构、承办单位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增加组织建设热线知识库、指导全市热线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内容。

3.将约谈条件由“对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排名后3位的”修改为“对每季度累积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排名后3位的”,修改后约谈力度更大。

(三)参照省级《管理办法》,结合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增加了新的内容。

1.将问题解决情况纳入回访评价,丰富了原有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进一步促进了热线办理工作。

2.增加第五章数据管理,将数据分析和数据安全内容自原《管理办法》第四章中拿出,单独成为一章,明确将数据分析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3.增加第六章工作保障,明确了热线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破坏热线工作秩序的惩戒,从制度上保障热线工作开展。

新《管理办法》增加了新的要求、新的内容,精简了部分语言表述,更丰富、全面、准确,将为今后热线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