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36240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

发布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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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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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职责》),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黄河防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淄博市黄河洪水防御能力,进一步落细落实黄河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厘清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黄河防汛职责,制定出台《职责》,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防洪保障。

二、起草过程

《职责》的制定,旨在深化构建“政府主导、防指统筹、河务参谋、群防群控”的黄河防汛工作新格局,明确沿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结合当前的淄博黄河防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针对黄河防汛过程中的日常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统一梳理,起草形成了《职责》。期间征求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意见,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发布)

2.《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3.《山东省黄河防汛职责》(鲁政办字〔2022〕63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是围绕法规宣贯、防洪规划、指挥机构、防汛能力、防御预案、滩区管理、减灾预警、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灾后恢复等方面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高青县及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黄河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黄河重大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三是结合市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防汛职责,从宣传报道、物资调度、避险安置、应急生产、安全保卫、资金支持、林木土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洪水预警、技术支撑、农业减灾、旅游减灾、应急救援、通信保障、电力保障、抢险救援等方面明确细化了相应单位(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