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大力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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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3-536274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5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落实《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等重大决策部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以上充分说明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监管关口前移是顺应时代发展特点和现实需求的有力举措和必要手段,能够有效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增强消防综合监管效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管理责任四个层面,制定了18项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重点任务。
一是各级政府要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责任。
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等要求,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责任。
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综合监管,紧盯协调、指导等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责任。
四、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凝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合力,对推动消防监管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