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36333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关于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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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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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充分满足公众需求。围绕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信息公开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鲜明导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之初,以充分满足社会特殊群体政府信息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针对9类困难群众、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围绕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养老托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详细具体安排。

二是全面部署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淄博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对《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3〕8号)和省常态化任务清单明确的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三是合理吸收先进经验。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合理吸收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等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好的做法,如在鲁政办发〔2023〕8号文件中创新提出“政策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深挖北京等外省(市)落实措施,根据我市各项工作安排,区分规章、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价责任主体,已期工作更有效地落地落实。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方案》起草过程中,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42家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11家区县(功能区)的意见,收到意见10余条,主要集中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上,收到意见基本全部采纳,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主要为所提意见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符、对工作任务理解有误等。

二、制定依据

《方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3〕8号)等。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并附《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

(一)工作要求方面

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列明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7月21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工作台账反馈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二)重点任务方面

分“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四部分。

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部分,本年度省常态化任务清单已征求各市意见,不日即将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省常态化任务清单及时修订我市配套清单,以清单为依据,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日常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结果按惯例,以“通报”形式反馈各单位。

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部分,基本延续去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分“纵横”两向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出相关详细规定,“纵向”强调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主管部门相关职责,“横向”明确各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同时重申要“动态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并增加线下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明确要“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对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部分,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培训次数、形式等作出明确要求,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外,各区县政府还应积极协调组织部门,抓好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培训次数也是每年至少组织1次。

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部分,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业务工作中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如何推动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赋予这部分部门一定的权限,对配合部门公开工作进行评定,如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全市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由市司法局评定,评定结果计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考核成绩,省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的考核成绩为市司法局本项工作的年度成绩。

(三)保障措施方面

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强化检查监督”3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机关如何通过组织保障实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向实开展,明确了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频次,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次数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日常检查通报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本年度日常检查通报问题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年度成绩的50%。

四、名词解释

9类困难人员:所谓九类困难群众,即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重点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账款”专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指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指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