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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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0年以前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因部分决策事项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或已被其他事项取代,目前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出决策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淄博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出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将“制定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运行实施细则”“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制定淄博市城乡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建设淄博市移动机械排污综合管控平台项目”调整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