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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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2-5326279 | 文号: | 淄政办发〔2022〕13号 |
发文日期: | 2022-12-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城市管理局承办的《淄博市城市内涝治理综合规划》《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规划(2022-203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的《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关于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4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